来源:齐鲁网
2018-09-09 09:11
发表于山东
根据市统计局2018年发布的《2017年日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790元。
结合以往统计部门关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确定办法,2018年我市申请公租房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线由28300调整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0790元;低收入家庭标准线不变,仍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33万元。
2018年住房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审核以此为准,即日起执行。
收入认定标准的提高,意味着条件的放宽。调整后的申请条件、方式、途径等如下:
重点
01
日照市城区城市住房保障申请标准
城市住房保障方式:
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政府公租房配租。
保障范围:
日照街道、石臼街道、秦楼街道、香河街道、北京路街道、奎山街道、卧龙山街道、两城街道。
保障对象:
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城市居民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住房保障适用区域内常住户口;
(二)夫妻双方平均年龄28周岁以上,单亲家庭及单身申请人年龄在28周岁以上;
(三)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线以下;
(四)无房或者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既可以自主在市场上租赁住房,也可以申请承租政府公租房。
1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一)新就业职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承租政府公租房:
1、具有本办法适用区域内常住户口;
2、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不满28周岁;
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本办法适用区域内无房或者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5、被本办法适用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者与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
(二)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承租政府公租房:
1、具有本办法适用区域内居住证;
2、本办法适用区域内无房或者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与本办法适用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2
申请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符合申请条件:
申请人家庭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的;
拥有房屋而房产证在他人名下或者未办房产证的;
居住父母或子女名下房屋的;
最近5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记录的;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轿车、货车的(只有一辆用作经营谋生小型运输车辆的除外);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工商注册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用于维持生计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3
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家庭标准线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为准。
目前,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线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790元以下,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3300元以下,低保、特困家庭以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为准。
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是总收入中扣除应缴纳的所得税和个人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障支出以后的收入。
重点
02
申请住房保障应提交的材料
(一)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低收入城市居民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日照市市区住房保障诚信承诺书》和《家庭信息授权查询委托书》;
2、《日照市住房保障申请表》;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协议、租赁住房所有权证复印件和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5、住房困难家庭出具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或者社区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7、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家庭中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家庭成员,在本地居住,无身体疾病、赡养等特殊原因,出示的收入证明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不能出示收入证明的,参照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收入。外出务工人员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的,按照务工所在地从事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二)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政府公租房,由单位统一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日照市市区住房保障诚信承诺书》;
2、申请人员名单和《日照市住房保障申请表》;
3、新就业职工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来务工人员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重点
03
住房保障申请确认程序
(一)报名受理: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报名并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每季度末月在本辖区进行公示5天。
(二)集中审核:区住建部门会同工会、民政、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人民银行、银监、不动产权登记机构进行集中审核。
(三)确认公示:经确认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区住建部门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向社会公示7天,并将申请承租政府公租房的申请人报市住房办轮候配租。
重点
04
政府公租房的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达到入住条件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房源项目、位置、数量、套型面积、租金标准及选房或轮候(房源不足实行轮候)顺序等信息,并组织配租。
城市居民特别是低保特困家庭、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可以优先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户型及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与申请人的家庭与保障人口相对应:一人和二人以一室户型为主。
准予配租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房源情况和准予配租人员名单提出本单位的组合租赁方案,报市住房办批准,由所在单位会同出租人配租。
每个家庭应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人如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与出租人签订《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承诺书》,保证共同居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重点
05
政府公租房租金价格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目前,日照城区公租房租金核定价为每月9元/平方米,按照3人家庭住房保障面积50平方米,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今年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年。
城市居民中等偏下、低收入、低保特困家庭分别按补贴标准的50%、70%、90%三个档次补贴,分别为900元/人.年,1260元/人.年,1620元/人.年,补贴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
承租政府公租房的中等偏下家庭、低收入家庭、低保特困家庭分别按照实际承租房租金的50%、 70%、90%核减租金, 不再发放补贴;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按承租公租房租金的30%核减,未承租政府公租房的不予补贴。
承租园区、企业公租房的,不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
重点
06
补贴的发放
城市居民家庭自主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租赁住房补贴直接汇入申请人租赁住房补贴账户,按季度发放,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申请人到指定银行提前办理银行卡,并将申请人租赁住房补贴账户银行卡号,报送报名受理街道。
重点
07
住房保障管理与退出
(一)租赁住房补贴和公租房配租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在再次发放补贴前,区住建部门按规定重新组织审核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和公租房配租申请人的收入、财产状况,并根据审核的结果作出延续、调整以及终止补贴或者配租的决定。
(二)市住房办与承租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3年。
未按标准缴纳租金的,不予配租,不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在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发租赁住房补贴,退回公租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的;
4、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6、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租房的,出租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点
08
政府公租房房源
市区已建成政府公租房主要在:
(一)聊城路公租房3#、6#楼,在烟台路以西、北京路以东、聊城路东港区实验学校以南,户型面积40-60平方米左右。
(二)中盛幸福苑,在海滨五路南端88号,户型面积50平方米左右。
(三)怡海小区,座落位置在黄海三路北侧青岛路西侧,户型面积50平方米左右。
(四)东韩家村,座落在西花园小区,户型面积50平方米左右。
(五)兴业新营华府B座公租房,在威海路东侧新营小学对面, 户型面积45-60平方米左右。
(六)祥博社区公租房,在天津路南、海滨五路西,户型面积60平方米左右。
(七)兴海路公租房,在正阳路东、兴海路南,户型面积60平方米左右。
房源以住房保障部门配租前公示为准。
重点
09
申请报名时间安排
实行常态化受理,符合条件申请人可随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报名(使用制式表格,在街道领取)。
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
日照街道8168377
石臼街道2218129
秦楼街道8373018
香河街道 2173018
北京路街道8367707
奎山街道 8617025
卧龙山街道7987531
两城街道2198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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