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措施支持灾区重建项目:3年贷款贴息,补贴80%

来源:齐鲁壹点

2018-09-10 12:18

发表于山东

受“温比亚”等台风过境影响,我省多地连续遭遇暴雨洪涝侵袭,出现严重灾情。为充分发挥金融支撑保障功能,最大限度挽回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灾区重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有效满足灾区重建信贷需求,驻鲁银行机构要积极争取总行政策支持,单列灾区重建信贷规模,适当下放灾区分支机构贷款审批权限,并在业务考核、不良贷款核销等方面给予专项政策支持。城商行、农商行等地方法人银行要加大对灾区重建倾斜力度,优先安排灾区重建信贷资金。

对于灾区蔬菜大棚升级重建、灾毁房屋改造重建、种植养殖贷款,银行机构要通过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保单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并争取下浮。对于灾区基础设施建设,银行机构要积极提供中长期贷款,优先加大对水利工程、道路、桥涵、电力、供水、供暖、通信等信贷支持力度,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灾区政府要确定符合条件的实体融资平台,作为贷款承接主体。

对受灾主体已发放的住房、蔬菜大棚、种植养殖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存量贷款,银行机构要用足用活用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借新还旧等用信政策,做到不断贷、不抽贷、不惜贷、不人为增加贷款条件,贷款利率调整为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对确因受灾而还款困难的借款主体,应妥善做好展期或重新约期等相关工作,避免产生罚息。

保险公司要认真执行保险政策,切实做到“重合同、守信用”和“应赔尽赔”。对责任明确、损失确定的小额赔案,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做到应赔快赔;对政策性保险,要主动与灾区政策性险种试点联席会议办公室或牵头部门沟通,加快查勘、定损进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科学确定赔付标准、赔付时间和赔付程序,保障投保人合法权益。对不符合赔付条件的,要做好政策解释和疏导工作。 

对灾毁房屋、蔬菜大棚、种植养殖等农牧渔业生产设施修复重建项目,银行机构按照不高于基准利率放贷的,各级财政给予为期3年的贷款贴息,其中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贴息80%,个人负担20%;个人负担部分,在还本付息后,给予返还奖励。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公司给予贷款担保,担保费用全部由各级财政负担。各类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按照不高于基准利率放贷的,均按以上政策执行。其他融资担保公司为受灾企业等提供融资担保,并实行担保费优惠的,各级财政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担保费补贴。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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