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交通违法无处遁形 淄博“铁骑队”一天查处4辆报废车

来源:齐鲁网

2018-09-11 22:22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9月11日讯 近日,淄博交警部门在对辖区交通状况进行研判时,发现有几辆达到了报废年限的机动车在辖区内频繁出现,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经过周密部署,精心布控,淄博交警铁骑队迅速出击,一天内查扣了4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9月7日10时30分许,铁骑队民警在兴学街与健康路路口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C0***2的白色小轿车,车前窗的保险标志已经过期。经查询,该车逾期未检验,并达到报废标准。民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该车辆暂扣。目前,此案正在处理中。10时30分许,在西六路与和平路路口巡逻的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CO***5的灰色小轿车,车前窗的保险标志已经过期,经过查询,该车涉嫌已经达到报废标准年限。民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该车辆暂扣。目前,此案正在处理中。10时50分许,民警在和平小区发现了另一辆涉嫌已经达到报废标准年限的车辆,经查询,该车涉嫌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并有违法未处理,由于驾驶人不在当场,民警依法对鲁CS***3的小型轿车进行拖车暂扣。目前,此案正在处理中。14时30分许,铁骑队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为鲁MD***5的银灰色小轿车有违法嫌疑。经查询,该车同样是多年未年审、已达到报废标准,并有多项违法行为未处理。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将该车辆暂扣。目前,此案正在处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在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切勿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报废车安全性能差,车辆状况不符合要求,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极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更严重威胁着他人的出行安全。 

闪电新闻记者 孙凯旋 通讯员 王玲 毕文卿

来源:齐鲁网

淄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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