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袁炳新涉嫌受贿罪开庭审理

来源:齐鲁网

2018-09-13 23:50

发表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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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济宁9月13日讯 9月13日上午,曲阜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袁炳新受贿一案在鱼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济宁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向济宁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济宁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交鱼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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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袁炳新在担任曲阜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曲阜市城市建设指挥部政委、曲阜市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曲阜市文化遗产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主任及曲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的2002至2015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7名管理和服务对象在房地产开发、职务提拔、人大代表选举、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63次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现金、房产、美元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6.8418万元(以下币种如无标明均为人民币);向1名管理对象索要斯巴鲁森林人越野车1辆,价税合计32.868042万元;以上共计人民币349.7098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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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袁炳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6.841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价值人民币32.868042万元的财物,以上共计人民币349.70984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三百八十六条、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袁炳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鱼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斌作为第一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辩控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论辩。被告人袁炳新作最后陈述,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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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庭旁听。社会各界50余人旁听了庭审。

袁炳新简历

袁炳新,男,汉族,1956年2月生,山东曲阜人,198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月参加工作,曲阜师范大学中文系干修科汉语言文学专业。

1988年至1998年,分别任曲阜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曲阜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曲阜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1998年至2007年,历任曲阜市委副书记、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曲阜市文化遗产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2007至2014年,任曲阜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曲阜市文化遗产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曲阜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正县级)、党组副书记、人大常委会调研员,2016年3月退休。

2018年7月16日,袁炳新涉嫌受贿一案,由济宁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向济宁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济宁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2018年7月18日交鱼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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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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