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13名涉恶集团人员被公开宣判 最高获刑20年

来源:齐鲁网

2018-09-14 08:23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潍坊9月13日讯 9月13日,记者从寿光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张君某、张乐某等13名被告人抢劫、盗窃、寻衅滋事涉恶集团犯罪一案已被公开宣判。该案件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寿光市重点办理、公开审判的一起典型涉恶集团犯罪案件。

经司法机关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张君某、张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刘某等11名社会闲散人员或具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以寿光市某汽车租赁公司为依托,交叉结伙,分工协作,有领导、有组织、有预谋地肆意抢劫、盗窃、强扣他人车辆,实施犯罪活动。该犯罪集团无视国家法律及社会秩序,在国内多个省市县实施了一系列的抢劫、盗窃、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公民的财产和人身权利,影响了地方的和谐稳定发展,俨然已成为破坏社会和经济秩序的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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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明国法,维护公民权利和社会秩序,寿光市人民法院对该犯罪集团进行了一审宣判,13名被告人一审被分别判处十年八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介绍,自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寿光市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发动,做到全域覆盖、人人知晓,在全市营造出有黑必打、除恶务尽的浓厚工作氛围。同时,从寿光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门打击侦查队伍,专抓专靠扫黑除恶工作,对立案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做到快捕、快诉、快审,形成了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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