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来了:电商门槛变高 部分微商代购或告别朋友圈

来源:齐鲁网

2018-09-14 09:33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济南9月14日讯 每个人的朋友圈里,都少不了做微商做代购的小伙伴,不过最近有个消息,他们可要注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代购冲击实体店 电商法提高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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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凯经营着一家进口商品的门店,他近些年来的感受就是代购越来越多,对他们影响确实不小:“现在都有一个比价心理,看到代购发的一些广告,他们就觉得是真的,价格比较有优势的话就会选择代购。”

凭借价格上的优势,代购的出现对进口商品实体门店的影响确实不小,但随之而来的,是货品质量无法保障、消费者无处追责等问题。新出台的电商法就对电子商务的经营者进行了界定,凡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都可称为电子商务经营者,除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等形式外,都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也就是说,即便是通过朋友圈、直播平台销售商品,也将受到该项法律约束。

电子商务法_副本.jpg

记者采访了几位代购,她们有的是兼职代购,有的把代购当成了职业,但当听说电商法即将实施,她们却都表示可能会放弃代购。

“我本身是一个小代购,如果是到了1月1号以后真的会那么严重的话,那可能会为了减少一点麻烦的话,可能不会再做了。”兼职代购王女士告诉记者。

专职代购白女士则表示,如果只是单纯需要进行工商注册,她们会按照规定执行:“但是如果说真是按现在目前的比例和规定来纳税的话,我们肯定就转行不做这个行业了。”

电商平台受监管 社交平台定位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是我国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在电商经营资质、纳税、处罚标准等方面进行了立法,同时也对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相关规定。

邹明卿律师向记者介绍,电子商务法还规定,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产品或者服务,作为电子商务平台,必须加强对电子商家的资质审核义务。如果未尽到相应的审核义务,或者出现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那么可以由市场监管部门对于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处罚,罚款最高可以达到200万元。

然而,电子商务类型复杂,通过社交平台卖东西隐蔽性强、难以定位,因此完全杜绝假货、避免消费欺诈等行为,确实有一定难度。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于朝印表示,这部电商法以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为原则:“以社交软件为平台销售商品这个方面虽然纳入了我们监管的调整,但实际上监管来讲是存在实际的困难,当然,随着我们实践的发展和经验的不断总结,这一块应当逐步完善。”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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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闪电新闻记者 曹宁 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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