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 “保护伞”典型案例

来源:齐鲁网

2018-09-15 14:23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9月15日讯 记者从廉洁济宁微信公众号获悉,日前,济宁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汶上县公安局白石派出所副所长白咸成等人充当闫某攀黑恶势力“保护伞”及失职渎职等问题

汶上县公安局白石派出所副所长白咸成在任白石派出所民警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制作虚假调解书,将闫某攀黑恶势力成员不符合调解结案条件的案件违规作调解结案处理。2018年9月,白咸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调离政法队伍。

汶上县公安局白石派出所民警李辉,利用工作便利,获取闫某攀黑恶势力成员涉嫌犯罪的举报信,将举报信内容泄露给该黑恶势力成员,帮助逃避处罚并收受该黑恶势力成员财物。2018年6月,李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汶上县公安局城关第二派出所所长肖刚在担任白石派出所所长期间,对收到的反映闫某攀黑恶势力的举报信未妥善保管,致使案情泄露;在处置闫某攀黑恶势力主要成员殴打他人案件时工作失职,未对双方达成协议情况及违法行为人是否到案情况作详细了解,同意作调解结案处理;对辖区重点人口管理不到位,闫某攀同案人员在辖区内实施20余起涉嫌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9月,肖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白石镇园区办主任孔德才,工作失职,明知闫某攀黑恶势力成员在园区内向过往车辆强行收费,未及时予以制止。2018年6月,孔德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汶上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时任白石司法所所长陈圣华,白石镇小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闫恪臣,不履行工作职责,对社区矫正对象闫某攀没有尽到帮教责任,闫某攀在假释期间又涉嫌数起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6月,陈圣华、闫恪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白石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司虎,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辖区物流公司监管处于失控状态,以致闫某攀黑恶势力成员以名下物流公司名义私自向过往白石园区的大车收取“保护费”,对园区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7月,司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微山县傅村街道刘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刘文常,村委会委员刘玉斗充当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2016年3月以来,恶势力团伙主要成员刘某海纠集他人,以微山县某建材公司占用刘村集体土地为由,多次向该公司提出无理要求,多次上访要挟公司,公司被迫给刘某海等人6万元平息上访。刘文常、刘玉斗明知刘某海等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情况下,未予制止,纵容刘某海等人的违法犯罪活动。2018年5月,刘文常、刘玉斗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自觉与涉黑涉恶问题划清界限,坚决同黑恶势力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作为监督执纪监察工作重点,优先处置、优先办理,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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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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