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五部门联合制定支持灾后恢复重建贷款政策(附政策全文)

来源:山东24小时

2018-09-17 09:29

发表于山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会议精神,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满足资金需求,9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银监分局五部门《关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贷款政策的意见》。更多详情,请往下看↓↓

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满足资金需求,根据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银监局、省保监局等五部门《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灾区重建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支持灾后恢复重建贷款政策的意见如下。

一、贴息贷款政策

(一)使用范围。对灾毁房屋、蔬菜大棚、种植养殖等农牧渔业生产设施修复重建,鼓励金融机构放开信贷规模限制,按不高于基准利率进行放贷。各级财政给予80%的贴息,贴息期限为三年,其中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负担40%,个人负担20%。个人负担部分在还本付息后给予返还奖励。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给予贷款担保,担保费用全部由各级财政负担,不再增加农民负担。各类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按照不高于基准利率放贷的,均享受以上政策。

(二)总体原则。有关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下同)总体把握“补助标准统一、享受条件统一”的原则,以属地原则负责执行到位。已享受创业担保财政贴息类贷款的,不重复享受蔬菜大棚和农牧渔业恢复生产贷款贴息政策。

(三)贴息标准

1.蔬菜大棚贷款:按每个日光温室大棚重建贷款限额20万元,维修贷款限额5万元;拱棚重建贷款限额10万元,维修贷款限额2万元的标准,财政按不高于基准利率的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贴息补助,省农担给予贷款担保。

2.农牧渔业恢复生产贷款:按每个规模养殖户(场)贷款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财政按不高于基准利率的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贴息补助,省农担给予贷款担保。

3.农房重建贷款:按每户贷款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财政按不高于基准利率的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贴息补助,由省农担提供担保。

4.创业担保贷款: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2年,财政按实际贷款利率和相关规定给予贴息补助。

5.支持大棚提档升级: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建设高标准大棚园区,供受灾农户有偿使用或一次性买断。通过规模化运作切实降低重建成本和运营费用,让受灾农民真正得实惠。企业建设大棚的专项贷款享受贴息政策。

二、贴息贷款实施路径

(一)确定主办银行。经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银监分局等部门协商,以农业银行、农商银行、潍坊银行为主承办行,鼓励其他银行积极主动参与,与贷款主体直接衔接。

(二)明确放贷时间。灾后重建贴息贷款原则上要在2019年6月底前发放完毕,超过限期发放的贷款不享受贴息政策。

(三)具体实施流程

银行机构、省农担按照“一次办好”的原则要求,为受灾农户灾后重建贷款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1.建档立卡。受灾农户、种植户、养殖户分别填写《农户灾后重建住房贷款申请表》《农户灾后重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灾后重建贷款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经营情况、受灾情况、修复重建投资及贷款需求情况等信息,各村委会负责本村受灾农户信息的核实,对每户上报的信息随报随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盖章确认后,上报所在镇(街)政府(办事处)。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对上报信息进行审核,每户上报的信息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分类建档立卡。

2.审核批复。灾区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将《农户灾后重建住房贷款申请表》报送县级住建部门备案,《农户灾后重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报送县级人社部门审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灾后重建贷款申请表》分别报送县级农业、畜牧、海渔、林业等部门备案,盖章后抄送县级金融办,由县级金融办随时抄送各银行机构、省农担公司。

3.联合评审。申请贷款50万元以下的,银行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授信审批,省农担简化审批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评审。申请贷款50万元以上的,银行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授信审批,省农担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评审。

4.发放贷款。银行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放贷,告知受灾户。放款后同时通知县级金融办、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局、海渔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

5.贴息发放。贴息范围为经认定符合贷款条件并按期支付的贷款利息。对存在拖欠利息以及出现逾期的贷款不予贴息。年度终了,银行机构将上年度已正常结清利息明细表等相关资料报送县级金融办,县级金融办汇总后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到位。

三、加大优惠商业贷款投放力度

贴息贷款无法实现灾后重建各领域的全覆盖,积极引导各银行机构在维持存量贷款授信的基础上,对受灾企业等其他贷款主体,充分利用支农再贷款以及地方银行机构提供的优惠贷款,确保受灾主体各类贷款“应贷尽贷、应贷快贷”。

(一)维持灾前存量贷款授信。各银行机构对受灾的农户、企业要维持授信规模,用足用活用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借新还旧等信贷政策,做到不断贷、不抽贷、不惜贷、不人为增加贷款条件。确因受灾而还款困难的,银行机构适当延长还款期限。

(二)用好国家政策性贷款和再贷款。积极争取各类政策性贷款,加强再贷款政策支持力度。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积极争取上级行政策,增加再贷款授信,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用于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缺口给予优先保障,发放的再贷款资金将重点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贴息贷款、生产自救贷款等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全力保障灾后重建。

(三)对受灾企业贷款实行担保费补助。其他融资担保公司为受灾企业等提供融资担保,并实行担保费优惠的,各级财政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担保费补贴。

(四)加强对银行机构的监管考核。银监部门在现有监管政策框架内,根据银行机构支持灾区重建情况采取差别化监管。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银监分局对银行机构在灾后重建中主动作为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对成绩突出的机构给予表彰奖励,积极引导支持各银行机构拓展灾后重建各项业务。

贴息贷款具体实施流程图

灾后恢复重建贷款工作联系人

来源:山东24小时

潍坊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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