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区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来源:天下泉城移动端

2018-09-18 13:28

发表于山东

2018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督促全区各级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纪律意识,严守纪律底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节日氛围,现将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章丘区供销社高官寨社党支部书记兼主任李传伟等三人公款旅游问题。

2016年10月到2017年2月期间,章丘区供销社高官寨社党支部书记兼主任李传伟同副主任李福山、工作人员郑金伟违规使用公款到张家界、桂林等地旅游,并以去外地参观学习名义,列支会议费开具发票予以报销,共计20640元。2018年5月24日,李传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福山、郑金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退赔。

2.章丘区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党支部委员、监督三科科长赵洪胜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18年4月21日,章丘区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党支部委员、监督三科科长赵洪胜在章丘区某饭店内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共花费1843元。2018年7月18日,赵洪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章丘区绣惠街道办事处耿家村党支部书记刘爽过节走访问题。

2015年2月至2016年6月期间,绣惠街道耿家村党支部书记刘爽以探望他人为名,通过虚开办公经费等方式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食品、土特产,用于过节走访,共计3991.3元。2018年7月28日,刘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退赔。

4.章丘区白云湖街道罗陵村党支部书记李文山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2013年至2015年期间,罗陵村党支部书记李文山先后多次利用春节、中秋等节日,违规用村集体资金为村两委成员、党员发放食用油、香油等福利,共计14544元。2018年8月21日,李文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退赔。

5.章丘区曹范街道北邓村党支部委员、村会计于敦芬等2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

2015年至2017年期间,北邓村党支部委员、村会计于敦芬,党支部委员于动云两次接受北邓村荒山承包人的宴请,并收受其所赠礼品,折合价值每人共计600元。2018年8月15日,于敦芬、于动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遵守纪律上不打折扣、不作选择、不搞变通,旗帜鲜明同“四风”行为斗争到底。同时,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坚决纠正;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红灯”亮在前头,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多项措施,紧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着力发现“节日腐败”问题,特别是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突出问题导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有效震慑。

来源:章丘区纪委监委

编辑:刘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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