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工商业用电费有了“天花板”!“预购电”电价不高于每千瓦时1.0014元

来源:潍坊晚报

2018-09-19 09:36

发表于山东

9月18日,记者从潍坊市重点价格工作推进会议上了解到,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向全社会作出的重要承诺,为了让潍坊市广大终端工商用户真正获得降低电价的实惠,潍坊市开始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设立电费“天花板”,“预购电”电价标准不高于每千瓦时1.0014元。

明确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

此次我市清理规范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旨在通过明晰政策界限,促进转供电环节各利益相关方公平负担、简便易行、公开透明。对此,我市设立电费“天花板”,实行电费综合控制,即转供电单位向非直抄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且不得突破“天花板”。除线损、变损外,其他费用不得让用户承担。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计算在物业费或服务费之内,不得通过电费收取。此次还明确了“预购电”标准不高于每千瓦时1.0014元。

对不具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可以先按“预购电”标准缴纳电费,然后根据转供电单位总表实际缴费情况多退少补。“预购电”电价标准不得高于工商业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对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转供电用户,要督促电网企业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

此次减轻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还明确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项目。

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取消对高耗能行业优待

据了解,我市2025年底前,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2020年前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实施电能替代奖励政策,降低电动公交汽车充电成本,对电动公交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每使用1千瓦时谷段电量给予1.3千瓦时谷段电量奖励,奖励电量用于抵扣峰段(优先)和平段电量,促进项目经济性不断提高。

同时,我市还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

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自备电厂自用电量),加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提高至0.4元(含税,下同)、0.12元。提高电解铝、水泥、钢铁企业阶梯电价加价标准,将二档、三档加价在现行基础上,每千瓦时再分别提高0.02元、0.05元;扩大阶梯电价实施范围至炼化、焦化行业。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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