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第3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合格率96.8%

来源:齐鲁网

2018-09-20 21:01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9月20日讯(记者 何则伟)山东省质监局今天公布2018年第3批重点消费品和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检1170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6.8%。

为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近日省质监局开展2018年第3批重点消费品和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日用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冬季采暖散热器、平板玻璃、农资、工程机械等64种产品,涉及全省1126家企业生产的1170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6.8%,较去年同期提高1.2个百分点。

43类产品全部合格 21类产品检出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的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玻璃纤维制品、液压缸、油套管及其接箍、砂轮、饲料加工机械、平板玻璃、输电线路铁塔、抽油设备、无缝钢管、电弧焊机、耐火材料、旋耕机、通用小型柴油机、剪板机、建筑保温材料、电力变压器、煤制品、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快热式电热水器(含电采暖炉)、电烤箱、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用原材料、电动自行车、学生用品、建筑用外墙涂料、洗衣粉(液)、防水涂料、食品用塑料容器、家用电磁灶、溶剂型木器涂料、家用电动洗衣机、刨花板、电热水壶、假发制品、食品用纸质容器、西服、皂类、液化石油气、食品用塑料包装、燃气热水器、饮水机、食品用纸质包装、厨房机械43类产品质量较好,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

安全网、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建筑给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污水污物潜水电泵、采暖散热器、建筑密封胶、工程机械、橡胶密封制品、滴灌带、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食品用塑料工具、床品、休闲服装、普通胶合板、多功能电热锅、中小学生教辅用书、室内电加热器、陶瓷砖、空气源热泵、电动车动力电池(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产品21类产品检出不合格产品。重点不合格产品、项目及生产企业具体见附表。不合格企业所在地质监部门已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按企业规模划分,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22.1%、17.5%、60.4%,大型企业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7%、中型企业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9%,小型企业不合格检出率为3.6%。

饲料加工机械等农资类产品质量稳步提高

本次共抽查全省77家企业生产的77批农资产品,包括饲料加工机械、旋耕机、通用小型柴油机、污水污物潜水电泵、滴灌带5种产品,其中饲料加工机械(抽查20家企业)、旋耕机(抽查14家企业)、通用小型柴油机产品(抽查20家企业)3种产品抽查结果全部合格。污水污物潜水电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4.4%,1家企业不合格,比去年抽查合格率高出4.4个百分点。近年来,省质监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转变质量监管方式,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产业转型、消费升级、提升产品质量作为工作落脚点和出发点,在省内产业聚集区和重点产业领域创建了一批实施以质取胜、具有领跑效应的质量提升示范项目,激发了企业发展活力,企业产品质量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跟踪采暖散热器等关系民生重点工业产品,促进质量提升

作为北方地区冬季取暖广泛使用的重要产品,采暖散热器与群众消费密切相关,由于入行门槛低、产品需求量大,我省有不同规模的采暖散热器企业近150余家,一直存在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的情况,也给产品质量监管带来极大的困扰。2014年的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58%,为了彻底扭转采暖散热器产品质量,营造良好的质量氛围,多年来省质监局坚持实施采暖散热器产品质量跟踪,重点对不合格生产企业进行帮扶,以质量分析会和企业负责人约谈会的形式,强化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企业产品质量的提高。采暖散热器产品质量提升显著,今年共抽查了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采暖散热器产品。对产品的水压试验、散热量、金属热强度、胀接质量、螺纹精度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有2批次产品的螺纹精度项目不合格,抽查合格率为93.3%。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长期保持稳定

近年来,省质监局不断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的事中事后监管,我省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合格率一直稳定在95%以上。本次共抽查了我省182家企业生产的189批次食品相关产品,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4%、9%、87%,具体产品包括一次性塑料餐饮具、食品用塑料容器、食品用纸质容器、食品用塑料包装、食品用纸质包装、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食品用塑料工具等7种。检出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合格率为98.9%。其中一次性塑料餐饮具、食品用塑料容器、食品用纸质容器、食品用塑料包装、食品用纸质包装5种产品未检出不合格,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食品用塑料工具2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2.6%和4%,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密胺塑料餐具(碗)的耐污染性,商用蒸饭柜的输入功率和电流。

抽查结果显示,大、中型企业的质量意识相对较强,具备持续保持产品质量的能力,部分小型企业质量责任意识淡薄,生产条件易产生波动,容易出现产品质量不稳定的情况。下一步,省质监局将责成当地质监部门加强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问题整改,持续在全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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