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招聘35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来源:齐鲁网

2018-10-08 17:23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德州10月8日讯 德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充实到德州市城区消防中队开展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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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细则

1、招录原则及程序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经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等程序组织招收。

2、招录岗位

此次招聘岗位分装备技师、驾驶员、战斗员。专职从事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为保障灭火救援装备和执勤消防车发挥最大效能的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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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收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方针、政策、路线,忠于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自愿加入消防,从事相关岗位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招收18-30周岁的中国公民,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聘用:

1、从部队退役,尤其是从消防部队退役期满且表现优秀的退役战士;

2、有技术专长,尤其有灭火救援员资格、特种车辆驾驶员职业资格和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的;

3、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以上、汽车运用与维修等相关专业、水电暖安装维修工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4、医疗救护相关专业毕业,具备医疗救护能力的。

(三)体貌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传染性疾病,无纹身,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高不低于165cm,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右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5,左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6,矫正视力在4.8以上。

4、福利待遇

薪酬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月工资不低于3000元,每年定期增资;工作表现优秀者,按照程序选拔任命班长、队长助理,并享受相应岗位补贴;表现出色人员还可在部队入党、学驾驶等。经考核,能够胜任消防车驾驶员、装备技师等岗位的,享受相应岗位补贴。

保障待遇

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发放被装,免费食宿。

5、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1、2018年10月8日-10月10日现场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2、报名地点:德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东方红东路与崇德三大道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

3、应聘者在现场报名时需上交以下报名资料: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聘登记表》(本人现场填写并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退役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提供符合职位要求的车辆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消防车辆驾驶岗位需要);

(6)应聘者近期彩色免冠同版一寸照片2张。

以上资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报名现场对应聘者所提供的证件资料进行逐一审查,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审查合格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三)体能测试:按照面试成绩优秀、良好、一般的顺序排名,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测试内容为1500米、10米×4折返跑、仰卧起坐、俯卧撑等项目。体能测试成绩其中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统一组织到市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2009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公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政治审查: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政审环节,政审未通过人员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6、聘用

1、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结合本人户籍、家庭住址和个人意向,统筹分配至城区各执勤消防中队。

2、试用期期间组织岗前培训,对应聘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体检费用自理。

4、招聘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德州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中解决。

招聘咨询

咨询电话:150 6912 0730

来源:齐鲁网

德州新闻

作者:闪电新闻记者 周树茂 德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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