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担当者担当!德州市纪委澄清6起不实举报

来源:齐鲁网

2018-10-10 22:13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德州10月10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对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是非,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10月10日,德州市纪委将6起经核查不实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通报。

关于澄清反映德州市供销社副主任马锋有关问题的不实举报。2017年11月,有匿名举报反映马锋伪造请假条、擅自离岗到西藏游玩。经查,2017年8月,马锋利用年休假机会自驾到西藏旅游。休假结束后,因脊椎病复发,请病假1天就医。马锋年休假和病假均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不存在伪造请假条、擅自离岗到西藏游玩问题。经市纪委核查,举报问题不实,予以澄清。

关于澄清反映德城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李国星有关问题的不实举报2018年3月,李国星被实名举报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案件的立案侦查,指使辖区派出所关押举报人等问题。经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建设楼房被政府依法拆除后,该公司将收取的购房款转移至其他公司,没有退还购房户的购房款,辖区派出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立案侦查并对该公司法人代表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经德城区纪委核查,举报问题不实,予以澄清。

关于澄清反映夏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不实举报。2018年8月,夏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被实名举报包庇商家、渎职和行政不作为。经查,2018年7月7日,夏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王某某投诉,反映夏津县某超市销售的桶装饼干有涉嫌贴标签篡改生产日期的情况。夏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按分办程序交由夏津县北城食药所调查。夏津县北城食药所工作人员于7月12日按照执法程序对该超市销售的涉嫌问题饼干进行当场检验,对销售商、供货商、生产商等资质进行了调查取证,认定该超市销售的饼干外包装加贴的不干胶贴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未发现篡改生产日期问题。7月19日,夏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据材料及时反馈给投诉人,不存在工作人员不作为问题。经夏津县纪委核查,举报问题不实,予以澄清。

关于澄清反映乐陵市广播电视台大活动中心副主任侯宪军有关问题的不实举报。2018年3月,有匿名举报反映侯宪军违规在乐陵市龙山学校兼职取酬。经查,2017年至2018年,侯宪军在乐陵市广播电视台正常考勤、在岗工作,也未发现其在乐陵市龙山学校领取报酬。经乐陵市纪委核查,举报问题不实,予以澄清。

关于澄清反映宁津县宁城街道办事处主任刘汉章有关问题的不实举报。2018年4月,赵某某实名举报刘汉章受贿。经查,赵某某在宁城街道仁义生村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为获取房屋拆迁不正当利益,先后两次向该街道分管拆迁工作的刘汉章送现金,均被刘汉章当面拒绝和退回。经宁津县纪委核查,举报问题不实,予以澄清。

关于澄清反映临邑县临邑镇后庞村村干部刘炳山有关问题的不实举报。2018年1月,刘炳山被实名举报将扶贫资金挪作他用。经查,上级拨付后庞村及其他4个省重点贫困村的扶贫款,均统一投入到扶贫项目建设,不存在被挪作他用的问题。举报人因对扶贫工作不了解,对村干部产生误解。经临邑县纪委核查,举报问题不实,予以澄清。

通报指出,以上澄清的6起所反映问题不实举报,有的是捕风捉影、不了解实际情况的错告,有的是在执纪执法岗位正常履职却受到质疑;有的是举报人为实现自身利益而诬告等等。这些不实举报,背离了举报监督的本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干扰了反腐败斗争的有序推进。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通报各类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让广大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澄清不实举报,让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

当前,德州正处于努力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的关键时期,需要大批担当作为、敢闯敢试、埋头苦干、无私忘我的担当者、奋进者。干事创业总是有风险的,干部敢担当难免会触碰一些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党员干部要始终相信党组织、依靠党组织,只要是出于公心、依法依规干事就要理直气壮地去干、去抓、去管,党组织会做实干者、清白者的坚强后盾。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党中央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精神要求,落实落细《德州市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办法》,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把严管和厚爱、激励和约束有机结合起来,既监督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又旗帜鲜明地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问题核查中尊法纪、重事实、讲证据,对有问题的干部严肃处理,没有问题的还以清白。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澄清保护机制,对受到“冤屈”的干部及时予以澄清,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让干部担当不担心、流汗不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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