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理论创新和重大变革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2018-10-16 14:16

发表于山东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辉煌成就。辉煌成就的取得,是全党全国人民思想解放和共同奋斗的结果,也是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和制度变革的结果。在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回顾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和具有决定意义的制度变革,以及战略政策的调整,不断总结历史经验,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进一步取得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新成果,具有重大意义。

一、理论创新

真正的理论创新是从新的实践和变化了的情况中总结出来的带有规律性的认识,是前人没有遇到或没有解决的理论问题。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所有理论创新都遵循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里所说的“道路”,指的是同一发展阶段、实现同一历史任务的不同社会方式;而不同的社会方式是一定条件的产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作为社会主义道路,是相对于作为一般发展道路的资本主义道路而言的;而作为新型社会主义道路,是相对于传统社会主义道路而言的,是对传统社会主义道路的扬弃。理论创新的实质是,把后发展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转变为共产主义社会区别开来。传统社会主义道路的核心问题并不单单在于实行计划经济,而在于力图在落后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基础上直接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那样的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提出,使我们既不必照搬他国做法,也不必和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蓝图对号入座,而是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牢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这个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方向和道路问题具有决定意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基础上,通过改革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在改革发展进程中总结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最新成果。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涉及的是中国现阶段的历史定位问题。传统社会主义道路的要害是对中国现阶段的历史定位不准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逐步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按照党的十三大报告的论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这个阶段的任务是,实现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只有在完成这个“特定阶段”的任务以后,才谈得上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不言而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把基于不同前提条件、完成不同历史任务,包含不同经济关系的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区别开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决定了中国现阶段的所有制结构、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经济形式),也决定了这个阶段的政治形式和治国理政方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按照唯物主义历史观,任何正确的理论思想都不是先验的,而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和对现实经济社会关系的抽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体现了改革开放各个阶段的精神成果。现在,构成这一理论体系的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邓小平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创始人,也是第一个阶段的主要代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持和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新思想从八个方面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了理论上的概括,并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同时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理论思想是对以往各阶段理论成果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将在这一理论思想指导下,推动和实现新时代的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包括经济制度,也包括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分为五个层次或方面。(1)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根本大法是《宪法》。(4)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制度。(5)各项具体制度:建立在各项制度基础上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在上述制度体系中,最重要的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另一方面是具有经济基础意义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按照马克思经济理论,市场经济是商品生产的普遍化,是一种不同于共同体经济、自然经济、简单商品生产的经济关系。如果说,一般商品生产有两个前提条件,即社会分工和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生产的直接目的是交换价值,那么,市场经济还有另外一个条件,就是劳动和所有权的分离,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采取雇佣劳动(合同劳动)的形式,劳动者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流动,而生产的直接目的是资本增殖(剩余价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是市场经济,但它不是一般的市场经济,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是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所要表达的是,中国现阶段是以社会主义道路的特殊方式发展市场经济;但是,社会生产还不是共产主义社会那样的直接交换劳动的产品生产,而是普遍化的商品生产;不是社会统一组织和有计划的调节,而是市场机制的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肯定在中国的现阶段,只能是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二是肯定在竞争性领域,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二、制度变革

制度变革是同发展道路、经济政治体制的系统性转变相联系的。改革的本质内涵是变革同现实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经济关系(所有制关系,生产方式,交换方式),以及同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政治上层建筑、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这两个层次的改革都属于制度变革。

交换方式和经济形式的变革—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中国的改革是从经济关系的表层开始的:一方面是对分配关系的调整;另一方面是对交换方式的调整。这两个方面都是所有制关系和生产方式变革的结果和表现。这体现了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过程。交换方式指的是社会劳动及其产品交换的方式。中国的改革是从劳动的直接交换和产品分配转向商品交换。从资源配置方面看,就是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这种转变是随着思想的解放和客观要求分步骤进行的。交换方式的变革还涉及价格制度和流通体制的变革以及市场体系的建设。交换方式变革的实质是承认个人的和集团的所有权。一般商品交换的实质是承认财产(生产资料和产品)所有权规律和价值规律;而市场经济的实质则是,不仅要承认财产所有权规律和价值规律,而且要承认资本所有权规律和剩余价值规律,即资本增殖的权利。交换方式和经济形式的变革远不是“资源配置的方法和手段”那么简单,它实际上是承认一切使用价值普遍的互相适应和交易关系。这种交易关系体现的是生产要素、产品、资本所有者的权益。这种交易关系绝不会停留在竞争性领域和纯经济领域。

所有制关系和生产方式的变革—由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转向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所有制不是单纯的生产资料的法律所有权,而是全部生产关系的总和。生产方式是劳动和劳动的客观条件相结合的社会方式。所有制关系和生产方式是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所有制关系和生产方式的变革就是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经济关系的变革。这种变革是经济形式转变提出的要求。市场经济必须通过对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创造出分散的、产权独立的市场主体,即经济所有者主体;必须通过劳动和所有权的分离,为合同劳动或雇佣劳动创造条件。基本经济制度的变革是决定改革性质和方向的,变革的基本方面是纠正过去超阶段的错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应当同两个方面的要求相适应:一方面,应当同现实的生产力相适应,同完成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的任务相适应;另一方面,应当同社会主义道路的要求相适应,根据已有的经验,应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也就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十五大报告对“公有制为主体”的含义作了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解释,强调公有资产占优势(主要是质的优势和布局合理),国有经济发挥控制力作用,鼓励公有制采取新的实现形式。以上这些还只是就资产的法律所有权来说的。实际上,经济制度的变革还包含着另外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企业内部经济关系的变革,包括企业生产目的、企业制度、用工制度、劳动方式、分配方式、就业制度等方面。变革的实质是,生产要素采取了资本的形式(国家资本、集团资本、私人资本),劳动采取了合同劳动(雇佣劳动)的方式,资本所有权和资本在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分离,资本所有者和经营代理人分离,人格化的资本和劳动分离,生产的直接目的是营利(资本增殖)。另一方面是国家和政府管理制度的变革。总的来说是管理范围缩小,管理方式由直接到间接,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由管企业到管资本。

分配方式和分配关系的变革—由“大体平均、略有差别”的按劳分配转向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由平均主义“大锅饭”转向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允许“一部分先富”,适度拉开劳动报酬和居民收入差距。分配方式和分配关系是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表现,在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变革中,分配方式和分配关系的变革已经寓于其中了。“大锅饭”主要不是由贯彻按劳分配打破的,而是由农村家庭经营、产权独立和商品生产、承认和保护资本所有权、市场竞争打破的。“一部分先富”不仅仅在于劳动能力和经营水平的差别,而且在于资本的数量和质量,在于具有很大偶然性的市场机遇。随着所有制关系和生产方式的变革,市场竞争中出现优胜劣汰和经济上的分化不可避免;但是贫富差距过大现象绝不单纯是由这种合乎规律的变革带来的,而是同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某些偏差和失误造成的漏洞有关,其中,土地和金融资源的非经济垄断、房地产和股市中的乱象等,是造成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

城乡关系和工农关系的调整—由城乡隔离和固定分工到城乡开通、农村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由不允许农民进城务工到允许和鼓励农民工进城,由国民收入分配过度向城市建设、国有经济、资本积累、政府收入倾斜到城乡均衡发展。这是一项很大的变革。这里涉及的不仅仅是“三农”本身的问题,而且涉及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和市场经济的整体发展。城乡对立的关系古已有之,在古代和中世纪是根本不能解决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也不可能根本解决,但城乡关系有了实质性的改变。不过,这种改变是由资本原始积累、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对劳动力和原料的需求、资本追求平均利润的动机推动的。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城乡关系、工农关系的变革和调整,不应当完全由资本增殖的动力来推动。随着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的贯彻实施,城乡关系和工农关系肯定能够有根本性的改观。

三、战略和政策调整

战略和政策的调整体现的是发展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战略方针的变化。战略和政策的调整涉及三种情况:一是对过时的战略和政策进行更新;二是对有缺陷的战略和政策进行修改和完善;三是对有明显缺陷和失误的战略和政策进行纠正。

党的工作重心的转变—由“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纲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个转变标志着传统社会主义时代的结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始。这个转变实际上是和发展道路和政治经济体制的转变相适应的。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全党工作的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强调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一心一意聚精会神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战略的逐步完善—从“三步走”战略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提出来了,而真正形成发展战略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20世纪80年代初中期,邓小平提出分“三步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战略。这就是:80年代达到温饱水平;20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本世纪末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阶段。十九大提出,从十九大到二十大(2022年),是“两个一百年”(建党100周年和新中国成立100周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我们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因此,在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后,从2020年到本世纪中叶,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个阶段,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方式的转变—由以速度为中心转向以人民为中心;由非科学发展转向科学发展和遵循新发展理念发展。对发展本身内涵的理论认识和可持续发展早已经是一个世界议题。从党的十二大开始,我国进入加快发展的历史阶段。邓小平提出20世纪末翻两番和本世纪中叶以前再翻两番的目标。当时虽然并非有意忽视经济效益,但全党和整个社会的主要着眼点是增长速度和总量目标。多年以来,我国一直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在集约和粗放、效益和速度两者之间徘徊。十二大以前,党中央就开始探索经济发展的“新路子”;十三大提出要“从粗放经营转向集约经营”;后来又相继提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十六大到十九大,党中央又陆续提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科学发展观和新发展理念。但传统的发展观念有很强大的惯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对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方式的最新发展。依据这一新的发展理念,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降一去一补”的指导方针,使发展立足于国内居民的消费需求,并开始纠正以往发展和改革中的偏差和失误。例如:唯GDP论英雄;国民收入分配过度倾斜;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投资和出口;把居民住房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和手段;在“市场化改革”的名义下推动教育、医疗等公益事业和公共产品的产业化、市场化和资本化;忽视和纵容证券市场功能的扭曲,等等。经过努力,情况正在向好的方面转化。但是,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仍在进行时,转变一定会困难重重、反反复复,我们贯彻落实中央的指导方针必须坚定不移。

所有制关系、资源配置方式和国家经济管理方式的逐步调整—在理论创新的正确导向和制度变革的统一部署下,把所有制关系、经济形式、国有经济、政府管理等多方面的改革一步一步向前推进,使改革的质的变化建立在不断的量的积累的基础上。主要是:所有制关系由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为补充到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两个毫不动摇”,从不允许存在私营经济到内资、外资充分发展,从不准雇工剥削到资本和雇佣劳动关系普遍化,从公私经济隔离到公私资本混合发展;对外关系从办特区打开窗口到全方位和更高程度开放,进而进入经济全球化进程;经济形式由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从国内封闭的综合平衡到参与国际市场平衡;国有经济从独霸天下到抓大放小和发挥控制力;国家经济管理方式由过度集中统一和全面控制到适度放权分权和根本转变政府职能,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到重点抓党建和管资本。

40年的改革崎岖坎坷,40年的发展震惊世界。我们应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充分肯定成就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今后的改革发展之路走得更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一定能够圆满实现。

(作者: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

(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第10期)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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