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秒丨可怕!一个事故一个被罚 都是“隔夜酒”惹得祸!

来源:齐鲁网

2018-10-16 17:25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10月16日讯

近日,在滕州市104国道上一名司机因“隔夜酒”驾车与行人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

当天凌晨5点半左右,驾驶员杨某驾车出门去卖猪肉,在途径姜屯镇后沙村时,与早起晨练的62岁村民王某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致使行人王某当场死亡。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勘查发现,事故发生在后沙村的路口,现场道路平直,有交通标线控制,交警调查发现,这名司机竟是酒后驾驶。

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杨珂告诉记者,驾驶员杨某前一天中午和朋友聚餐,饮入一斤53度的白酒,经过一夜,时间比较长,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

现场对杨某的呼吸式酒精检测的结果是31,根据驾驶员反映,事故发生时,由于对面方向大货车和轿车的远光灯很亮,导致他在发现行人时距离非常近,无法及时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

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横道未减速慢行、夜间未降低行驶速度、未确保安全驾驶等是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经过交警对事故的判定,驾驶员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隔夜酒”的确不可掉以轻心。无独有偶,日前,龙口一名驾驶员被高速交警查获酒驾,深究原因,也是因为前一天晚上喝了酒,尽管休息了一夜,体内酒精残余仍达到酒后驾驶标准。

QQ截图20181016165738.jpg高速交警龙口大队在执勤时发现,一辆车停在路边,车内司机与副驾驶座的人刚刚换了座位。交警用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进行测试,显示结果是每百毫升乙醇含量为33毫克,已达到酒驾标准,针对驾驶人酒后驾车的行为,对其进行了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警介绍,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主要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有些司机以为自己酒量大,认为只要喝酒后睡一觉就没事了,这样的想法很容易导致“隔夜酒驾”。交警建议,如果前一晚喝了酒,一定要保证充足的睡眠,酒后24小时内最好不要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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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台 曲林 编辑 崔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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