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5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明年3月10日实施

来源:齐鲁网

2018-10-17 15:19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10月17日讯(记者 何则伟)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省质监局、省环保厅联合发布南四湖东平湖、沂沭河、小清河、海河、半岛流域5项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山东省质监局二级巡视员郭大雷认为,为持续提高我省水环境质量和满足环境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我省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从2017年3月,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组织对《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等4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标准由5部分组成,分别为《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上述5项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由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联合发布,将于2019年3月10日起实施。

标准修订背景和重要意义 

为加强水污染治理,促进经济健康发展,2006年至2007年,我省发布实施了《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覆盖山东全境的地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流域标准”),实现了在全省范围内依据不同流域的环境管理目标设定排放标准和控制要求。流域标准取消了高污染行业的排放特权,实现了排放标准与水环境质量目标的对接。标准的可预见性和引导性,在造纸等高污染行业转方式调结构中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标准通过分区、分级管理等方式,促进了区域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山东省流域治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度削减,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17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的工作要求,按照《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公告》(鲁质监标字〔2017〕42号)的要求,扎实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要求,省质监局和省环保厅组织对流域标准进行了修订。标准的修订对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治理、倒逼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流域环境质量的有效改善、实现“金山银山”和“绿水青山”的兼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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