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分6个阶段逐步加严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质实现持续改善

来源:齐鲁网

2018-10-17 15:34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10月17日讯(记者 何则伟)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省质监局、省环保厅联合发布南四湖东平湖、沂沭河、小清河、海河、半岛流域5项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山东省质监局二级巡视员郭大雷介绍了山东通过环境标准促进企业污染治理和产业调整的历程以及经验和启示。

郭大雷说,2003年,我省首先从污染最为严重的造纸行业入手,开启了以环境标准倒逼“两高”行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新路子。按照必要性、预见性、引导性和强制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国率先发布实施了第一个地方行业标准——《山东省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分阶段逐步加严标准,推动落后生产力的淘汰进程,造纸行业以较小的社会和经济代价,取得了污染减排、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多重效益,极大地促进了造纸行业环境保护的发展。

第一阶段,从2003年5月1日起,草浆造纸外排废水化学耗氧量执行420mg/L的标准限值,略严于450 mg/L的原国家标准,向行业发出“标准即将加严”的明确信号。

第二阶段,从2007年1月1日起,大幅度加严标准,草浆造纸外排废水化学耗氧量执行300mg/L的标准限值。规模较大、工艺技术装备较先进的企业具备达标排放的能力,达标无望的企业主动选择结构调整。

第三阶段,我省将环境标准在造纸行业取得的经验推行到全省,2006年至2007年出台《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覆盖山东全境的地方流域性综合排放标准,流域标准第一时段与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时段相衔接,实现了行业排放标准与流域综合排放标准的对接,草浆造纸外排废水化学耗氧量执行300-150mg/L的标准限值。

第四阶段,自2010年1月1日起,全省流域内所有企业全部执行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保护区化学耗氧量执行60mg/L、一般保护区化学耗氧量执行100mg/L的标准限值,从而实质上取消了高污染行业的“排污特权”。

第五个阶段,2011年发布修改单,进一步加严主要污染控制因子,自2013年1月1日起,分别对化学耗氧量、氨氮、生物耗氧量、悬浮物、色度和动植物油排放浓度限值进行了加严,其中,重点保护区化学耗氧量执行50mg/L、一般保护区化学耗氧量执行60mg/L的标准限值。

第六个阶段,从2019年3月10日起,突出问题导向对重点因子进行控制,加强对总磷、总氮、全盐量、硫酸盐控制,加严氟化物指标限值。流域标准的实施,有效推动了我省水污染减排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水环境质量的持续全面改善。

山东省质监局二级巡视员郭大雷表示,实践证明,环境标准是环境管理的重要抓手,是促进污染治理的有效措施。对于不适应先进生产力和时代发展要求的旧动能,既不能采取安于现状、保护落后的态度,也不能脱离实际简单化地一刀切,而要立足实际,创造条件促使其逐步向先进适用的新动能转变。只要转变观念,制定科学合理的引导性标准,就能有效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优化产业结构,突破资源环境瓶颈,从而使传统意义上的落后产能脱胎换骨,走上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实现新旧动能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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