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出事故后车辆保全一年 产生7500元高额停车费

来源:齐鲁网

2018-10-18 23:18

发表于山东

6666666666.JPG

齐鲁网东营10月18日讯 大家平时开车,出了小的事故,一般都是会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往往要走法律途径,受伤的一方,在法院申请保全对方车辆,成了不少人的选择。东营的顾先生给我们打来热线,说自己的车因为一个事故被对方保全了,但让他没想到的是,现在保全一年的期限到了,想去提车时,停车场让他交8440元的停车费。

8840元停车费,包括了顾先生车辆从查扣那天到现在的费用,这让顾先生难以接受。

顾先生说,“本身他的车已经开了将近10年了,也值不了多少钱了,8000多块钱停车费的话,和他这个车的价值都差不多了。”

顾先生说,他的车是在2017年8月份出了一起交通事故,由于事故现场附近没有监控,自己又因为抢救受伤的老人破坏了事故现场,导致了受伤方不满意交警的处理结果,把他告上了法庭。

222222222222.JPG

从扣车到现在提车,中间再也没有人通知过他,来这个停车场办理手续,中间只是接到了一份法院的保全书, 因为这块都是交警部门处理的,顾先生到现在都不明白为什么收取法院保全期间产生的停车费。

在顾先生看来,因为自己拿的放行单是交警开具的,法院保全期间产生的停车费用,不该由自己来承担。

但停车场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却是这个费用必须由顾先生自己来支付。

针对此事,顾先生找过交警部门,交警部门给出的答复是在交警办理案件期间的1000多元停车费,因为交警和停车场之间有协议,是可以免除的,但在法院保全期间产生的费用,与交警部门无关,剩余的7500元左右的费用,需要顾先生自己来承担。

高额保全费谁来买单?

因为停车场是交警的协议停车场,而交警办案期间的停车费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因此在交警减免的这1000多元停车费上,顾先生也是没有疑问,但对于剩余的7500元左右的法院保全期间产生的费用,又是否该由顾先生来承担呢?为了弄个明白,记者和顾先生一起找到当时处理这个案件的东营市交通事故审判庭的郭庭长。

东营市交通事故审判庭郭庭长说,之前她并不了解这些,不知道保全还会产生这么高的停车费,她也是通过上周的一个案子刚刚知道,并且表示要是早知道的话,早就提醒顾先生了。

5555555555.JPG

郭庭长说,因为法院没有协议停车场,所以只能委托交警来办理查扣保全车辆,交警只是起到协助办理的作用。有好多交通事故的案子,实际上大部分都把车提走了,把车停这里的连5%都不到,原告提出保全车辆,但车主交上保证金就可以提车。

那么,法院保全期间产生的停车费,究竟是否该由顾先生来承担呢?

444444444444.JPG

律师陈正斌说,“ 目前交通事故阶段关于停车费的问题,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交警部门出具责任事故认定书之前,由于检验鉴定需要,对车辆进行扣押,在这个期间《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有明确规定, 这个费用由交警部门承担,第二个阶段是交警通知肇事车辆司机领车之后,如果说受害方通过法院起诉对这个车主进行扣押产生的费用,这阶段出现的目前还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因为法院没有停车场导致了保全期间产生了高额的停车费,那这个停车费一般有谁来承担呢?

陈正斌说,“在实践当中,一般这个停车费由肇事司机承担,还要看法院的判决结果,按照比例来判决,就要按照这个比例来承担停车费。

编后:保全产生的高额停车费,其实是可以避免的,可以通过在法院缴纳保证金的方式,来把车开走,这样就不会产生停车费的问题。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因为在法律上,对谁来承担这个费用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规定说法院必须有告知当事人的义务,正是这方面规定的空白,导致了当事人不知情,从而造成高额保全停车费的产生。

来源:齐鲁网

东营新闻

作者:闪电新闻记者 马锐 东营报道

阅读量:88.3W

打开“闪电新闻”看评论

338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