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话!泰安市境内的所有河道全面禁止采砂!

来源:泰安市河道管理局

2018-10-19 09:56

发表于山东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公告

为全面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护河砂资源,保障河道工程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我市河道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采砂。现公告如下:

一、禁采范围

泰安市境内的所有河道(水库)全面禁采。

二、禁采要求

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一切形式的采(运、储)砂活动。 具体要求如下:

1、封堵采砂、运砂道路,现有的禁采、禁运、禁售设施及警示标 牌在禁采期间不得拆除。

2、所有采砂机具(采砂船、抽砂船、挖砂船、筛洗砂机具、装载机、挖掘机、运砂车辆等)必须全部撤离出河道管理范围,保障河道工程安全、行洪安全。

3、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临时建筑。

三、违禁处罚

各级政府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河湖长制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根据《山东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囯水法> 办法》等有关规定,非法采砂行为由县级以上水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采管理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河道禁采监管责任,实行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河道禁采包保责任制。市政府负责全市河道禁采领导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会和泰山景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的河道采砂禁采工作负总责;沿河乡镇负责本辖区河道(水库)的河道采砂禁采工作,配合各执法部门做好禁采执法工作;村委会负责辖区内河道的日常巡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禁采执法监管, 依法严厉打击违禁非法采砂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砂禁采 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河道治安管理工作,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禁采管理,依法查处违禁采(运、储)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泰安市河砂资源长效管理工作意见》(泰办发〔2008〕27号)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五、禁采监督

禁采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泰安市河道违法采砂监督举报电话:

泰安市河道管理局:6183626

泰山区河道管理局:8258019

岱岳区河道管理局:8568735

新泰市河道管理局:7055216

肥城市河道管理局:3793818

宁阳县河道管理局:6345096

东平县河道管理局:2830598

泰安高新区农工办:8938012

泰山景区管委会办公室:5369111

来源:泰安市河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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