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领巾印广告事件续:菏泽万达广场被重罚344700元

来源:大众网

2018-10-20 12:35

发表于山东

近日,菏泽开发区丹阳路小学红领巾、小黄帽印广告一事备受关注。记者从菏泽市工商局了解到,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菏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利用红领巾、小黄帽在丹阳路小学发布商业广告处以34470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现查明,菏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迎接菏泽万达广场于2018年11月16日开业,经菏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市场推广副经理王某某批准,由菏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市场推广主管姜某与山东博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员工宋某联系后,以每条2元的价格定制了2000条红领巾、以每顶5.45元的价格定制了2000顶小黄帽,广告费用共计14900元。并分别在红领巾、小黄帽上标注“菏泽万达广场 11月16日盛大开业”等字样及商标图案进行宣传,于2018年9月25日下午3时许在菏泽开发区丹阳路小学举办的“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中,将印有“菏泽万达广场 11月16日盛大开业”等字样及商标图案的300条红领巾、300顶小黄帽,由菏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市场推广主管姜某等人对活动现场的小学生进行了发放。
《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当事人在红领巾和小黄帽上印制商业广告并在校园内发放,不仅对学生的学习造成干扰,且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人生的价值取向和心理成长,损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三十万元罚款,根据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44700元罚款,合计处罚344700元;并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原题为《红领巾印广告事件续:菏泽万达广场被重罚344700元》)

>>>延伸阅读:

严肃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联合印发通知

针对近期个别地方和学校不当使用、佩戴红领巾,甚至利用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恶意营销炒作的问题,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联合印发《关于严肃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的通知》,要求重点排查不当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利用少先队标志标识进行商业活动等问题,对发现学校或其他组织利用红领巾进行商业活动,要立即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予以制止,追究责任。

《通知》都有哪些内容?一起看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团委、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团委、少工委:

近一段时间,个别地方发现不当使用、佩戴红领巾,甚至利用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恶意营销炒作的问题,损害了少先队员的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少先队组织工作,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提高少先队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共产党创立和领导的少年儿童群团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红领巾是中国少年先锋队的标志,它代表红旗的一角,是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少先队工作,充分认识红领巾的深刻含义及对于少先队员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主题鲜明、生动活泼、丰富多彩、与时俱进、独具特色的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爱党爱国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积极引导广大少先队员珍惜爱护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增强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树立远大理想、形成坚定信念、继承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迅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和少工委要共同组织中小学校迅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了解少先队员佩戴使用红领巾、队徽、队旗、队歌和呼号、誓词、队礼、队委标志、鼓号等学校少先队标志标识基本情况,重点排查不当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利用少先队标志标识进行商业活动等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报告。对发现学校或其他组织利用红领巾进行商业活动,要立即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予以制止,追究责任。

三、有效提升少先队辅导员和相关教师专业化水平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和少工委要切实做好少先队辅导员和相关教职工的选拔、聘任、培训和教育等工作,不断提高少先队辅导员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教育指导少先队辅导员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少先队有关规定要求,抓好少先队基础建设,落实少先队改革任务,组织开展少先队活动,开展少先队员思想教育和服务,帮助队员学会自主管理、自我教育等。要把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体系,保障参加培训的时间和质量。要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将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内容纳入绩效考核。

四、严格规范学校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和少工委要指导中小学校高度重视红领巾、队徽等少先队组织特有标志的佩戴、使用和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少年先锋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规范使用少先队标志礼仪,少先队员参加校内外少先队集会、活动,参加升国旗仪式、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重要仪式活动,须佩戴红领巾;少先队辅导员在参加少先队集会、活动时,应佩戴大号红领巾;各级少先队组织、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不得购买使用不合规定的红领巾。少先队辅导员要加强对少先队员的组织教育,加强大、中、小队建设,肩负阵地教育责任,尊重少年儿童的主体地位,发挥育人作用,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各地中小学责任督学要将中小学校少先队工作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将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地方教育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五、推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和少工委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为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使全社会共同承担教育责任,为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创造良好制度政策环境、法律环境、人文环境。要积极协调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和社会有益资源,加强社区少先队活动阵地建设,为少先队组织工作提供支持。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请各地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教育部、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

2018年10月17日


来源:微信公众号“微言教育”(ID:jybxw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网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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