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实施峰谷分时电价 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是否参与

来源:聊城日报

2018-10-22 09:56

发表于山东

聊城市今年继续施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分为早上8点到晚上10点的峰段电价和其余时间的谷段电价。所有“一户一表”的居民都可自愿申请安装峰谷分时电表。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实施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段8:00至22:00,谷段22:00至次日8:00。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上,峰段每千瓦时加价0.03元(含税,下同),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元。

采暖期峰段由14个小时减少至12个小时,调整为8:00至20:00;谷段由10个小时增加至12个小时,调整为20:00至次日8:00。谷段电价降低0.2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4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加价标准不变。

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并由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峰谷电能表。不选择执行的用户仍按原方式计价,选择执行的用户则要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能调整。□记者 张洁 通讯员 王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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