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下月施行

来源:泰山晚报

2018-10-24 10:06

发表于山东

《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全面贯彻《条例》,推动全市城市绿化和生态文明建设,23日上午,《条例》宣贯培训会召开。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条例》明确了市及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条例》设定了社会参与、绿线管理、项目审批、苗木检疫、联动执法等一系列管理机制。

同时,各县市区绿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把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规范管理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违反《条例》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切实维护《条例》的权威,为城市夯实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基石”,为市民营造健康舒适的“绿色家园”。

记者了解到,《条例》共五章四十四条,集中解决了以下7大类问题。一是明确绿化规划建设管理职责。《条例》专设了责任条款、明确了提报绿化建设年度计划、闲置土地临时绿化等职责,解决了城市绿化工作中存在的职责不清、管理主体不明等问题,确保实现现有绿地养护管理全覆盖;二是细化绿化建设指标。合理确定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地指标,是《条例》需要规范的重要内容;三是强化绿化管理措施。在规划建绿、严格管绿方面提出了一些针对性措施,如严把规划建设关,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等;四是完善绿地建设方式。对实施立体绿化、建设城市绿道和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应用等新做法写入了《条例》;五是在对植物选择方面,《条例》提出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和适生植物,致力于突出本地植物特色,形成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有机统一的城市特色风貌。六是建立执法协调机制。针对城市绿化管理权与处罚权分属不同部门的实际,设定了绿化管理与执法的联动机制。七是设定处罚条款。针对现存随意侵绿、毁绿的现象,《条例》对擅自改变城市绿地性质、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等行为,设定了有针对性的处罚条款。


来源:泰山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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