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大众网
2018-11-01 12:38
发表于山东
10月25日至26日,东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接受赵豪志辞去东营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赵志远为东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赵志远简历
赵志远,男,汉族,1968年4月生,山东蓬莱人,1992年11月入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
1986.09—1990.07吉林工业大学工业管理工程专业学生。
1990.07—1991.11威海市信息中心科员。
1991.11—1996.12威海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副科级秘书。
1996.12—1997.01威海市政府办公室正科级秘书。
1997.01—1997.04威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
1997.04—1999.07威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驻美国办事处主任。
1999.07—2000.06威海国际信托投资服务中心主任(副县级)、投资公司党委委员。
2000.06—2002.09威海国际信托投资服务中心主任、投资公司党委委员、诸城市委副书记(挂职)。
2002.09—2002.12诸城市委副书记。
2002.12—2005.02高密市委副书记。
2005.02—2007.12高密市委副书记、市长(2002.09—2007.07在北京交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2007.07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7.06—2007.11在山东省第六期中青年干部出国培训班学习,任团长)。
2007.12—2008.08潍坊高新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8.08—2009.12潍坊市市长助理、市政府党组成员,高新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9.12—2010.11潍坊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厅级)、党工委书记,市长助理、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0.11—2012.02潍坊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2.02—2012.12潍坊市委常委,潍坊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2.12—2013.03潍坊市委常委,潍坊高新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3.03—2016.09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山东省第七批援藏干部领队(正厅级)。
2016.09—2018.10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8.10— 东营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赵志远在表态发言时表示,衷心感谢大家对我的信任和支持。我决心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东营人民的福祉奉献自己的全部智慧和力量。坚持忠诚为本,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指示要求,坚决维护市委权威和统一领导,坚决执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发展为先,努力走在前列。聚焦“打造山东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黄河入海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富有活力的现代化湿地城市”的目标定位,围绕重点任务,研究措施,谋划项目,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坚持民生为重,增进群众福祉。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到财力向民生集中、政策向民生倾斜、服务向民生覆盖,办好民生实事,守住民生底线,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法治为基,严格依法行政。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权力,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定、决议,高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坚持实干为要,自觉廉洁勤政。坚持唯实、务实、求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百姓,发扬“钉钉子”精神,雷厉风行,善始善终。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在此前的10月2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任命赵豪志为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厅长。
附: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3号)
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决定:
接受赵豪志辞去东营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4号)
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根据东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18年10月26日决定任命:
赵志远为东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特此公告。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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