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1-07 15:17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11月7日讯 11月7日,济南市红十字会、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遗体捐献者实施奖补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参照《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关于对生态葬实施奖补政策的通知>》(济民发[2018]2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济南市遗体捐献者进行奖补。
符合这些条件的遗体捐献者给予奖补4000元
对2018年1月1日以后亡故的具有济南市户籍、居住证、在济南市红十字会及区县红十字会登记的遗体捐献者给予奖补4000元。
办理程序
每年由济南市红十字会及区县红十字会向遗体捐献者颁发遗体捐献荣誉证书。
执行人在办理完遗体捐献接受手续后,由执行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遗体捐献荣誉证书向捐献者或执行人户籍(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奖补款,执行人为单位或养老机构的不在此奖补范围内。
奖金保障
奖补资金参照济民发[2018]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由市、县区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市级财政对天桥、槐荫、历城、章丘按照市、区3:7的比例给予奖补;长清、济阳、平阴、商河按照市、区5:5比例给予奖补;南部山区由市级全部承担;历下、市中、高新区自行承担。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区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本奖补政策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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