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1-07 16:29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11月7日讯 近日,济南市食药监局网站上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文书显示,地址在槐荫区的山东拜尔健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存在采用邮售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恩替卡韦胶囊等处方药的行为,被处警告和3.1万元的行政处罚。
济南市食药监局调查,该公司采用邮售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该公司进行警告和处三万元(30000元)的罚款。
该公司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局决定给予你公司一千元(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销售处方药未经执业药师审核便调配销售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济南市食药监局决定给予该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济南市食药监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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