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山东查处22起电商违法案件 召回1861件网购缺陷产品

来源:齐鲁网

2018-11-10 21:33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11月10日讯(记者 何则伟)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带来巨大的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也有不少不法电商违法违规促销,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稽查局发布2018年电商执法监管情况,并严查“双十一”违法违规促销行为。

2018年,山东市场监管部门健全机制、强化指导,加强对电商产品执法监管,着力规范电商市场秩序,取得一定成效。

随时而动、因地制宜地开展电商执法打假

今年以来,稽查部门针对全省各地经济发展层次不同、产品类别差异大的特点,发挥各地质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以本地特色产品、地理标志产品、重点消费品以及季节性、时令性产品为重点,从源头加大对电商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推动电商执法打假工作随时而动、因地制宜,取得良好成效。今年前三季度,全省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5503人次,查处电商产品违法案件22起,其中,本地特色产品、地理标志产品10起。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稽查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市局发挥现有电商执法监管体制机制的作用,积极推进电商领域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从源头加大对电商产品的执法监管力度。

按照要求,稽查部门还对市局查办的2起重要电商案件进行了指导和督查督办,相关案情均已向总局进行了汇报。

积极主动推进电商领域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今年以来,稽查部门拓宽缺陷产品信息收集渠道,主动发掘从风险监测、网络舆情、网络购检等途径发现的缺陷产品线索,及时组织开展缺陷产品调查,监督企业开展缺陷产品召回活动,消除安全隐患。今年以来,稽查部门共开展缺陷产品调查35次,监督企业召回缺陷产品121708件。其中,网络购检产品4批次,召回缺陷产品1861件。

着力探索构建电商执法监管体制机制

近年来,为推动电商执法监管工作有效开展,稽查部门针对电商活动特点,积极探索构建电商执法监管体制机制。与山东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了《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截至目前,已成功播出62期,曝光了大量违法事实,营造了“人人关注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了全省电商执法打假信息季度报送制度,强化了电商执法打假信息化建设,填补了执法打假信息化系统的缺项。充分发挥现有人员和机制的作用,设立了电商执法专门机构,深入挖掘全国电商产品质量执法打假协作网、网络市场监管部门省级联席会议作用,强化部门协同,提高执法实效。

稽查部门“双十一”期间对电商企业的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意见如下:

(一)线上线下销售的产品执行同一个产品标准

实施行政指导须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主体:省市场监管局(实施主体)、电商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对象)

形式:口头

目的:预防电商卖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内容:线上线下销售的产品建议执行同一个产品标准

理由:部分不良电商产品生产企业采取线上线下两个标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背景资料:根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数据显示,2017年电商产品抽检合格率远低于线下销售产品抽检合格率。

(二)从有质量保证的生产企业采购用于促销的赠品

实施行政指导须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主体:省市场监管局(实施主体)、电商卖家(实施对象)

形式:口头

目的:预防电商卖家为促销而赠送消费者假冒伪劣商品

内容:从有质量保证的生产企业采购用于促销的赠品

理由:部分不良电商生产企业为电商卖家生产的赠品的质量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依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奖品、赠品或者免费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重作、不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背景资料:网络舆情显示,由于电商卖家赠送消费者假冒伪劣商品而引发的纠纷、事故层出不穷。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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