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恶务尽,扫黑必须先端“保护伞”

来源:人民网

2018-11-13 09:42

发表于山东

黑恶势力是全社会深恶痛绝的毒瘤,是群众安定生活的大敌,是挑战党的权威、破坏改革开放稳定环境的黑手,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当前,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从全面推开进入纵深推进的新阶段,这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对黑恶势力进行的坚决“亮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工作要求前所未有,措施力度前所未有。今年7月起,10个中央督导组分别进驻河北、重庆等省市,实地“督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党中央、各级政府机关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合围下,深挖细查涉黑涉恶线索,精准打击各类黑恶势力,也使得一批隐藏在黑恶势力背后的涉案公职人员逐渐浮出水面。这些混迹党政机关和公安队伍中的腐败分子,为了自身利益,不惜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经由利益交换,形成以商养黑、以商养官、以官护黑的复杂局面。由此可见,扫黑必须反腐,“保护伞”不除,黑恶势力便如同沃土上的野草,生生不息,屡扫不绝。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明确要求,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

在这场专项斗争中,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 结合实际精准施策,系统谋划把扫黑除恶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工作,深挖彻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坚决斩断“官黑勾结”的利益链条。从以下方面聚力攻坚:

一是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 。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和协同办案机制,通过及时互通有无、数据共享,推动纪法衔接、形成合力。对已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有“保护伞”的,逐案过筛、扩线深挖,做到双向核查、同步侦办、统筹处理,既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追查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确保除恶务尽、一查到底。

二是要规范线索处置,加强核查督办 。全面开展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深挖“保护伞”线索。注重发挥信访主渠道、巡视巡察“利剑”、派驻“探头”等各种监督方式作用,完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受理平台,发挥新媒体“微举报”功能,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拓宽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举报反映,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全面排查梳理,摸清问题底数,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

三是要严格责任落实,加大惩治力度。进一步强化问责,推动落实扫黑除恶政治责任。既深挖包庇纵容、沆瀣一气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又着力发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失职失责等问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努力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增强群众幸福感安全感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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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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