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56秒丨济南一男子为逃避停车费“盗用”业主车牌 罚2000元扣12分

来源:齐鲁网

2018-11-13 14:21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11月13日讯 10月28日下午,历城区交警大队二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报警人称在隆悦花园地下车库一辆冀F白色大众轿车涉嫌使用报警人车辆号牌进出地下车库,民警立刻赶往现场。

报警人刘先生称,自己是隆悦花园业主,在地下车库拥有停车位,并为自己的爱车鲁A黑色尼桑轩逸在物业办理了相关手续,缴纳了车辆管理费用。但是近三个月来,进出车库时经常出现进不来或者出不去的情况,刚开始没在意,认为是物业停车管理系统存在故障,但是这种情形频率太高,引起了刘先生的怀疑,就到物业进行询问查看。发现10月28日上午8时27分,一辆鲁A白色大众轿车从隆悦花园地下车库出去,11时55分左右该车又回到了车库内,从物业监控中可以看到这辆车的后号牌是冀F,于是物业与业主刘先生在地下车库里找到了该车并报警。

副中队长高作霖到物业监控室搜集了该车违法证据,然后与物业管理人员、业主刘先生一起商议将该车先用锁锁上前轮,并在车窗上留下了民警电话以及物业电话。29日下午,冀F车主出现在物业办公室,民警立即赶了过去。

4.jpg

冀F车主在物业见到民警之后,立刻知道了民警的来意,很快承认了自己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经过询问,鲁A黑色尼桑轩逸车主在三个月前丢失了车辆前号牌,被冀F车主焦某捡到,焦某并没有选择报警或者联系物业归还原主,而是为了贪图便宜,省去进出车库的管理费用,动起了歪脑筋。他把号牌用两个圆形吸铁石进行固定,以便进出车库随时摘取。就这样冀F车主焦某用业主刘先生的鲁A号牌进出车库三个月左右,省去了管理费用近1000元。

冀F车主焦某“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对其处以“扣留机动车、行政处罚2000元、违法记分12分的处罚。

6a11e715c3eba93285c9e3fc0c04ed01.jpg

来源:齐鲁网

闪电视频

阅读量:25.6W

打开“闪电新闻”看评论

50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