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相关事项 启用全市统一收缴的新账户

来源:齐鲁网

2018-11-13 18:32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日照11月13日讯 近日,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相关事项调整的通知”。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后顺利运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业务运行的相关规定,现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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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账户调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全面停用原分散核算使用的住房公积金收款账户,启用全市统一收缴的新账户,各缴存单位可选择使用新的收款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业务调整:缴存业务程序,汇缴核定,确定当月(次)应交职工和应缴存额;缴款支付,将资金划转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收款账户。汇缴业务应当按月及时办理,一月一微存。每笔业务使用一笔资金支付,支付金额与核定金额保持一致。

付款方式:单位向住房公积金收款账户划转资金的支付方式应选择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代支票使用),网银、电汇方式或在线托收方式。因现金、支付宝和微信等方式缴款情况下,银行流水不显示准确的资金来源,系统无法识别和美断激款单位,请各单位尽量不要采用。

单位采取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代支票使用)方式到公积金窗口缴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直接通过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全国银行应用结算系统委托银行在线托收,不再采取到银行柜面交换方式,在线托收不需要单位支付密码。

单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厅办理业务,可直接使用系统中的在线托收功能,通过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全国银行应用结算系统在线划款,推荐单位使用公积金网厅办理业务和缴款。

财政代发工资单位采取零余额账户缴款的,因暂时无法实现在线划款,请通过电汇等方式划转款项。

付款账户备案:单位应当向公积金缴存管理部报送备案的付款账户,作为往住房公积金收款账户划转资金的银行账户、备案的付款账户可以提供多个,如有变更及时申报备案。未报送备案的付款账户前,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单位原来使用过的什款账户预设。


来源:齐鲁网

日照新闻

作者:闪电新闻记者 刘九省 日照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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