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1-15 10:57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11月15日讯 闪电新闻记者日前获悉,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因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罚款10万元人民币,同时相关责任人被处5000元人民币罚款。
据公开资料披露,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成立于2014年10月10日,营业场所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7号(凤凰台西侧),其负责人为肖之寅,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
(闪电新闻记者 曹晗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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