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举办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 中国公布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8-11-15 13:29

发表于山东

中新社北京11月15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15日公布,支持举办2019年武汉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下称武汉军运会),对武汉军运会执行委员会(下称执委会)、武汉军运会参与者实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有关税收政策。其中,包括:

对执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国际军事体育理事会(下称国际军体会)世界赞助计划分成收入(货物和资金),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

对执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权收入和销售门票收入,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

对执委会取得的与中国集邮总公司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

对执委会取得的来源于广播、因特网、电视等媒体收入,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

对执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

对执委会为举办武汉军运会进口的国际军体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中国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直接用于武汉军运会比赛的消耗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执委会进口的其他特需物资,包括:国际军体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中国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体育竞赛器材、医疗检测设备、安全保障设备、交通通讯设备、技术设备,在武汉军运会期间按暂准进口货物规定办理,武汉军运会结束后复运出境的予以核销;留在境内或做变卖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并照章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参赛运动员因武汉军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免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武汉军运会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企业和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执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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