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证照分离”改革 临沂106项审批更便捷

来源:沂蒙晚报

2018-11-16 06:36

发表于山东

11月10日起,临沂市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署,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据了解,“证照分离”改革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并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以来,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11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以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这个审批事项为例,在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后,将直接取消审批;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将由审批改为备案;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在改革后,实行告知承诺等。”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目前,我省已将“证照分离”改革列入全省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级各部门科学筹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进一步研究细化各项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到位。对本部门、本系统涉及的具体改革事项,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及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备案,并通过各级政务服务网、部门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示。

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能,依据行政权力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方式,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完善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违法市场主体加大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等惩戒措施。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共同签署的系列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记者 庄成 通讯员 宋红雨

来源:沂蒙晚报

临沂新闻

阅读量:35.8W

打开“闪电新闻”看评论

14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