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闹事致人轻伤 寿光这4个小伙“快意”之后尝“苦果”

来源:齐鲁网

2018-11-16 19:50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潍坊11月16日讯 目前,寿光全市上下正在轰轰烈烈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会战,将利用3个月的时间,重点打击涉黑涉恶势力,保证市民安居乐业。11月16日,寿光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聚众斗殴致使他人轻伤的案件审判结果,涉事4名被告人被判处6个月到1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记者了解到,16日,寿光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董某桦、郭某、安某旭、王某卿故意伤害罪一案。经审理查明,案发凌晨3时许,在寿光市菲芘酒吧二楼北侧走廊内,被告人董某桦等人因劝架与被害人魏某某发生冲突。随后,被告人董某桦、郭某、安某旭伙同王某卿等对魏某某进行殴打,致魏某某面部受伤。经鉴定,魏某某右侧上颌窦前壁、外后壁骨折的伤情属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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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吧殴打他人致伤,引发恶劣影响。合议庭认为,被告人董某桦、郭某、安某旭、王某卿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法判决被告人董某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被告人王某卿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安某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只因一时“快意”,寿光这4名小伙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尝到了冲动之后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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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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