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撞垃圾桶身亡,家属索赔76万:桶没放好…网友们炸了

来源:济南时报

2018-11-17 11:59

发表于山东

近日,一起摩托车驾驶员因撞到路边垃圾桶,致其死亡的新闻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李某是一名美团外卖骑手,今年5月27日晚11时许,租住在昌平区某村的李某在聚餐回家的路上,驾驶摩托车径直撞向了村口摆放的垃圾桶。事故导致李某胸椎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管部门认定,李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李某撞向的垃圾桶

家属:垃圾桶位置不当,索赔76万

李某家属认为,村里垃圾桶摆放位置不当,且未作保护性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于是将昌平区某村村委会诉至昌平法院,认为其应对李某的死亡承担30%的侵权赔偿责任,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76万余元。

村委会:垃圾桶位于人行道,没占机动车道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法院依法追加了某镇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为被告。11月14号下午,本案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三方当事人均出庭应诉。

“垃圾桶放置在这个位置起码10年以上了,而且没有占用路面,是放在人行道上的。”村委会的代理人认为,作为租住在村内的居民,李某对这条道路、道路旁垃圾桶的情况应当是十分清楚的。垃圾桶位于人行道上,但李某发生事故时驾驶的是机动车,所以二者没有因果关系。

镇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则称:案发道路是村级路,属于村委会管理,垃圾桶的所有权人也属于村委会,环卫部门只负责垃圾清运,并不指定垃圾桶应该怎样摆放,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李某家属的代理律师表示:案发时垃圾桶虽然摆放在人行道上,但其上沿已经超出了人行道范围,侵入了机动车道,因此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事故的部分责任。

11月14日下午,本案在北京昌平法院开庭,没有当庭宣判。

北京市公安局官微 @平安北京 针对此案发表观点:

酒后驾驶是违法行为,却让垃圾桶成为指责对象,这让其法律和道德水准都降为了“负资产”。

↓↓↓

这则新闻在网上引发热议

网友们不淡定了

评论几乎是一边倒

↓↓↓

类似的情节是不是似曾相识?

2017年5月19日,近60岁的吴某在广州市花都区某山村景区情人堤河道旁的杨梅树上采摘杨梅时,由于树枝枯烂断裂,导致吴某从树上跌落,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家属怪树太好爬、景区没风险提示......吴某的亲属将该山村景区告上法庭,索赔60余万。

经审理,法院认为村委会没有对采摘杨梅及攀爬杨梅树的危险性作出一定的警示告知,存在一定的过错。吴某从杨梅树上摔落受伤后,医务室相关人员已下班,且被告没有设立必要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导致吴某不能及时得到医疗救助,对损害的扩大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终,法院认定村委会承担5%的责任,向吴某亲属赔偿45096.17元。

近年来,类似新闻不少

通常是当事人违反规则甚至法律在先

然后出现人身伤亡后提出索赔

回到此次的“撞垃圾桶”事件

最终结果如何

我们将持续关注

大家有什么看法?

-------------END-------------

来源:人民网、新闻晨报

来源:济南时报

闪电热点

阅读量:49.7W

打开“闪电新闻”看评论

10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