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指控山东国信涉嫌欺诈 山东国信未回应

来源:中国经营报

2018-11-20 17:16

发表于山东

2014年,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山东国信,股票代码01697.HK)为房地产项目募集流动资金而发起信托计划,但信托到期后无法兑付。投资人调查发现,信托资金在成立当天借款人以还款的名义把80%以上的信托资金给了山东国信,而不是按协议规定把资金用到项目上去。

同时,投资人发现该信托计划存在诸多疑点,投资人怀疑受托方山东信托涉嫌欺诈,面对投资人的质疑,山东信托并未做出回应。

失败的房地产信托产品

2014年4月,江苏商人丁女士与山东国信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为2014山东信托基信字—HYLS05号)。合同显示该信托为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约定信托资金规模为3000万元,贷款人为山东寿光天富人防工程开发服务中心(合伙企业简称天富人防),资金用途为“流动资金”,信托年收益率预计为18%。合同还规定,本信托项下的全部信托资金向天富人防发放信托贷款,受托人分别与天富人防签署信托贷款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和保证人签署保证合同。

合同签订后,4月14日丁女士便根据约定将3000万元资金存入信托合同约定的账户,即山东国信在建设银行济南工业北路支行的账户,账户尾号为0391。

出人意料的是,信托合同到期后,丁女士被告知本金无法兑现,信托计划失败。

截至发稿,信托计划已到期4年,丁女士多次催要,只拿回了部分利息,3000万元本金和剩余利息仍未拿到。

“根据相关规定,山东国信就不该成立信托计划,向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违规。”丁女士事后称。

工商资料显示,天富人防为合伙企业,股东为房来恩和王平,房来恩任执行合伙人,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等项目。

2008年,为有效防范和化解信托公司房地产、证券等敏感类业务风险,防止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问题,银监会办公厅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证券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265号文,要求严禁信托公司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严禁以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附回购承诺等方式变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要严格防范对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等的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房地产开发。

而合同显示,天富人防正是以在建的寿光市天富人防商城的4205平方米的工程为抵押物,借款资金用途为“流动资金”。同时合同提示,天富人防2013年12月末资产负债率为95.54%,2011年至2013年的利润表均为亏损,信托成立时天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正在办理中,地下商铺尚未开盘销售和招商运营,提示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

对于上述风险,丁女士称, “由于没有开盘销售,商业地产在建时高负债也很正常,只要商铺销售自然有回笼资金。”

信托资金去哪儿了

山东国信官网显示,该公司初创于1987年3月,为山东省属国有企业,在中国信托业协会开展的2015-2017年度信托行业评级中,山东国信连续三年获得最高评级A级。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07年8月,获中国银监会批复同意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名称变更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15年7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8日,公司在香港H股主板上市挂牌,股票简称“山东国信”,代码01697.HK,“实现了内地信托公司香港上市零的突破,成为内地信托登陆国际资本市场第一股和港股信托第一股”。

“正是基于山东国信国企的背景和省内良好的信誉,我才购买的产品,不曾想居然会出现这种情况。”丁女士称。

面对如此大的损失,丁女士并不甘心,于是展开了调查。

根据丁女士提供的证据显示,2014年4月14日山东国信将丁女士的3000万元信托资金划给借款人天富人防,当天,天富人防又将其中的2600多万元以“还款”的名义转到了受托人山东国信的另一账户,而非按合同规定将“借款”用于流动资金。

同时,证据显示,除了上述2600多万元转给山东国信外,还有200多万元在3个月内被天富人防以“还款”的名义将钱转到其他账户。

“3000万元信托资金绝大部分被用来还款,而并没有资金被借款人用来作为‘流动资金’使用。监管何在?”丁女士质疑称。”

《中国经营报》记者致电房来恩,但房来恩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截至发稿,山东国信方面对于上述问题未予置评。

“我们一直要求山东国信按照《信托法》和信托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这个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内部风控的整个手续,但山东国信从未回复。”丁女士称,按照约定,委托人有权获取受托人定期提供的信托财产管理报告,并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账目及其他相关文件。

“该信托设立的目的是补充天富人防的流动资金,而不是让山东国信收回贷款。借款人的项目是建设、销售商铺,信托合同约定的信托贷款目的是作为借款人的流动资金,用以进一步拓展借款人的经营活动。因此,流动资金应该是用于偿还建设施工的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等,就不应该包括其偿还贷款,尤其是偿还对山东国信的欠款。”丁女士称,“借款人收到钱的同一天,就还钱给了山东国信。这不得不让我怀疑山东国信和天富人防提前商量好,我的这笔投资就是为了给山东国信还钱,将风险转嫁给我。”

《中国经营报》记者向山东国信有关领导反映了丁女士的质疑,但山东国信方面也未予置评。

隐患重重

除了2635万元于汇入当天又被转到受托人山东国信的另一个账户外,其他信托资金多次向房某某的个人账户以“还款”的名义共转账上百万元。

“资金不是被用来当做流动资金,而是还款用,显然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管无从谈起。”丁女士一再称。

不仅如此,裁判文书网日后陆续公开的判决书显示,借款人天富人防在2014年4月签署借款合同时,其抵押的天富人防商城已是麻烦缠身。而事实也证明,信托计划失败,3000万元投资截至发稿仍未拿回。

早在丁女士与山东国信签署《资金信托合同》之前的2013年,天富人防在与山东济南舜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联建设”)围绕建设工程款的一审诉讼中败诉,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潍民初字第162号判决书显示,天富人防被判令要向舜联建设支付建设工程款3876134.23元及利息,并且舜联建设对涉案工程(天富人防商城)享有优先受偿权。

同时,二审法院认定:舜联建设与天富人防约定竣工日期为2011年4月30日,但涉案工程实际于2012年12月30日交付。

“对于天富人防不履约支付工程款,以及借款向山东国信抵押的建筑可能优先被别人受偿;借款人开发的商铺未能按期交付等重大事项,受托人山东国信并没有事先告知委托人这些可能造成投资失败的事项。”丁女士气愤不已地称,“不仅如此,合同中提到的风险提示,也存在造假。”

《资金信托合同》第十九条约定:风险揭示与承担财务风险,“信托成立时天富人防竣工验收尚在办理之中,地下商铺尚未开盘销售和招商运营。”

但公开资料显示,山东国信这个说法并不属实。上述项目商业地产的商铺不但已经开始销售,还进行了试营业,出现了大面积的退房费风潮。

根据丁女士提供的公证书显示,早在2014年2月27日,齐鲁电视台就已经公开报道了山东寿光天富人防工程开发服务中心所经营的房地产项目出现的严重经营危机(严重迟延、资金短缺、作出退房承诺3天启动退房程序)和由此导致的退房风潮。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判决书显示,《资金信托合同》签订约一周后的4月22日,至少有35名购房者与天富人防签订了退房协议并在2015年底至2016年初进行了诉讼。

据丁女士称,他们已向山东银监局进行了投诉,山东省银监局正在调查此事。

2018年11月13日至11月15日,《中国经营报》记者多次向山东国信董事长和山东国信总经理助理反映了上述情况,并提出采访要求,但截至发稿山东国信方面未予回复。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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