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场 | 高空抛物 你会是下一个无辜的路人吗?

来源:齐鲁网

2018-11-27 17:08

发表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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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11月27日讯 高空抛物给人身造成的伤害有多大?据说,一个6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下来就可以砸碎成年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一块西瓜皮或一个空易拉罐从18楼至25楼的高度抛下,均可造成致命伤害。一枚4厘米的铁钉在18楼甩下时,可能会插入行人的脑袋……

高空抛物,既是危害安全的不定时炸弹,也是监管的难点,然而高空抛物却一再上演,屡见不鲜、屡禁不止,严重的高空抛物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追究谁的责任呢?结果往往都是很难找到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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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新乡,楼下的商户被楼上住户扔了两年的垃圾,每隔两三天就有生活垃圾不断往下扔。究竟是谁扔的?楼上的谁都不承认。无奈之下,楼下的商户装上了监控,还真把这位扔垃圾的给抓住了。但是,抓住了扔垃圾的人,又能怎么样?除了道德谴责、道德说教,好像也不能把他怎么样,毕竟还没有造成人身和财产的伤害。

不管怎样,我们都应该庆幸在还没有造成人身伤害之前抓住了他,要是真出了事,整栋楼的人都得担责。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如果受害人找不到究竟是谁实施的侵权行为,那么楼上所有的业主都应承担责任,因为楼是确定的。也就是说,作为受害者,在找不到侵害人的情况下,可以将可能造成侵害的人集体起诉。

今年4月份,广州一只狗突然从天而降,砸晕了楼下的一名女子,狗在掉下来时,被女子挡了一下起到缓冲作用,打了个滚爬起来就跑走了,而不幸的是这名女子因此高位截瘫。如今,狗的主人仍然没有找到。近日,这名女子就将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因为这起案件的复杂性,这场官司可能还将持续很长时间。当然,对于房东和租户而言,自身并没有直接侵权方,却突然面对索赔的要求,内心同样是无奈甚至莫名其妙吧?难道非要等到出事了,才去无奈地把“共同赔偿”当作最后的选项吗?怎么才能让高空抛物连发生的可能性都没有?

首先,安装高清晰、可夜视的监控摄像头,专拍高空抛物不文明行为,非常必要。尽管有人可能会担心侵害住户隐私,但这恐怕是必要的代价。更重要的还是在法律上加码,把高空抛物作为行为罪而不是结果罪,不仅是致人受伤的高空抛物要严惩,哪怕没有造成任何后果,只要发生了高空抛物行为,就应该严惩不贷。就像醉驾,并不是撞了人才担责,醉酒开车就要入刑,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高空抛物。只有让高空抛物者付出应有代价,这些人乱丢东西之前才会有所顾忌,有所敬畏。因为谁都无法预知自己是不是下一个无辜的路人?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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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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