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2-01 17:17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12月1日讯 近日,在省道102济南路段上,发生了一起由远光灯导致的交通事故。
“我是在路口站着,就这个路口儿。一辆面包车过来,就把我撞倒了。”曹先生回忆,24号晚上6点多,他正从村口的公交站牌往家走,穿过省道102 时,突然一阵白光闪了过来,之后自己就被面包车撞倒了。“当时就是一片模糊,一片眩晕的感觉,什么也看不到,应该这个车子开了远光灯。”这种情况相信很多人都经历过,由于眼睛瞬间暴露在强光下而产生眩晕,短时间内看不清东西,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远光灯致盲。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眼科副主任王家伟说:“如果对方司机开的是远光灯会直接导致对面滴司机瞳孔急剧缩小。急剧缩小之后就会瞬间致盲。眼睛会什么都看不到。他对眼睛的损害应该是非常大的,远光灯光的强度比较强,他长时间反复暴露的话,会对视网膜造成灼伤。这就是所说的光毒性。”王大夫说,远光灯致盲后的恢复时间因人而异,短则三五秒,长则达到半分钟。在行驶过程中长达30秒的“盲开”无疑是个可怕的数字。除了致盲之外,远光灯还会带来驾驶中的其它安全隐患。所以滥用远光灯害人害己。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开启远光灯的时候。应当在会车前一百五十米处。将远光灯切换成近光灯。对于远光灯的处罚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是处以罚款一百元。驾驶证并记一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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