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区这些区域内建筑物楼顶广告、标识字号将被拆除

来源:齐鲁网

2018-12-05 18:27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日照12月5日讯 近日,日照市城管委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公共区域建筑物楼顶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日城管办发〔2018〕20号),部署开展市区建筑物楼顶广告、标识字号拆除工作。《通知》明确,是为加强市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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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拆除市区滨海以西、上海路(613省道)以北、山海路以南、沈海高速以东区域(包含以上道路外侧200米)范围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未经规划审批、无建设手续擅自设置及超出审批时限设置的建筑物楼顶广告、标识字号。机场、火车站、高铁站及军事设施等特殊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标志不在本次拆除范围。

拆除工作分为调查统计、动员通知、自拆阶段和助拆阶段:调查统计阶段。各区组织对辖区内建筑物楼顶广告、标识字号进行调查统计,并于2018年12月6日前报送市城管办;动员通知阶段。2018年12月31日前各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向辖区内建筑物楼顶广告、标识字号的产权人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自拆阶段。各建筑物楼顶广告、标识字号产权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有关设施。2019年3月31日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市区开发建设住宅小区、写字楼等建筑物的楼顶广告、标识字号拆除。2019年10月1日前,其他企事业单位完成权属建筑物楼顶广告、标识字号拆除;助拆阶段。在限期拆除通知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自行拆除的,由各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根据管理权限对辖区内建筑物楼顶广告、标识字号的产权人进行处罚,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2019年12月1日前,各区人民政府(管委)按照相关程序协助产权单位依法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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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新闻

作者:闪电新闻记者 刘九省 日照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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