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征民意:800元以上标准补贴80

来源:齐鲁网

2018-12-05 21:04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12月5日讯 日前,济南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在通过济南市政府网征民意。

《意见》明确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政府补贴,重申“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区县政府要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档次的养老保险费”;明确“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在享受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同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意见》指出,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

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对65岁及以上参保人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岁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高于标准5元;75岁(含)以上的每人每月高于标准10元。倾斜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县政府按比例分担。

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根据国家、省规定和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重度残疾人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系数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年限养老金↓↓↓

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为鼓励引导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1元。

对丧葬补助金的领取也加以明确

《意见》对丧葬补助金的领取也加以明确。重申完善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手续办结后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800元。丧葬补助金标准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补充了“待遇领取人死亡后被冒领的养老金应按照规定予以追回。追回后,相关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可以补领丧葬补助金”这一内容。

800元以上标准补贴80

根据山东省相关规定,明确“对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因此,济南市的缴费补贴标准也进行了同步调整。全市统一设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300元补贴40元,500元、600元补贴6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补贴80元,2500元补贴85元,3000元补贴90元,4000元补贴95元,5000元补贴100元。这里把原有政策中800元、1000元补贴60元,1500元补贴70元,2000元补贴80元统一调整为补贴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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