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人民政府
2018-12-07 09:12
发表于山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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