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出新规,弄虚作假享救助将被惩处

来源:齐鲁壹点

2018-12-07 10:15

发表于山东

近日,滕州市政府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办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等社会保障项目的居民个人或者家庭进行不定期核查,对虚报、瞒报等行为将给予处分。

记者了解到,办法明确要求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的或已享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项目的居民个人或者家庭,定期或者不定期接受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复审;明确民政局是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银监、金融、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镇(街)、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核对对象经济状况的调查、复核工作。同时要求财政部门将核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核对工作的正常开展。

办法明确了法律责任,要求核对对象应当积极配合核对机构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如实提供个人和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信息,不得虚报或者瞒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不如实提供核对对象家庭及家庭成员的有关情况,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齐鲁壹点

枣庄新闻

作者:记者 张冬梅 通讯员 倪丫茹 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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