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制定水环境保护条例 让江北水城保护有法可依

来源:齐鲁网

2018-12-08 08:44

发表于山东

微信图片_20181208004232.jpg

齐鲁网聊城12月8日讯 12月7日,齐鲁网记者跟随省人大新闻媒体采访团来到聊城东昌湖,这里水质清澈,波光粼粼,水面上不时看到嬉戏的野鸭三五成群游过。远处的光岳楼倒映在水中,引得不少游客拍照留念。

聊城市地处山东省西北部,被称为“江北水城”,黄河、京杭大运河、马颊河、徒骇河等纵横交错,东昌湖、金牛湖、鱼丘湖相互辉映。据统计,仅聊城市区,湖、河水域面积就多达13平方公里,占城区的1/3。众多的河流,美丽的湖泊,使聊城形成了“湖水相连,城湖相依,城在水中,水在城中”的独特水城风貌。也正是在这一自然基础上,《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应运而生。

微信图片_20181208004241.jpg

《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于2018年1月2日经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于2018年1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并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是聊城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的首部环保法规。《条例》立足全域水城建设,突出大水城理念,在立法理念上既管大又管小、既管实又管虚、既管当前又管长远。

记者了解到,《条例》适用于聊城市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湿地、坑塘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水环境保护。全文共六章九十条。《条例》在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上,对特殊水体保护、部门职责、水生态、饮用水安全、排水与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制度创设或条款内容创新。

微信图片_20181208004227.jpg

《条例》确定了更严格的水质标准,规范了水上餐饮,防止向东昌湖等特殊水体直排污水;加强规划引领,建立约谈制度,明确入河排污口和地下水监管责任,明确了各部门的执法职能权限;对湿地建设和黑臭水体治理进行了规定;在饮用水安全方面规定了建立应急、备用水源,节约东阿岩溶地下水;对雨污分流工程建设进行了规定,防治城镇内涝,加强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针对特殊水体保护内容,《条例》强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东昌湖和县(市)属湖泊,京杭运河、徒骇河、马颊河、金堤河聊城段,谭庄水库和县(市)属水库等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重要生态功能价值的水体划定保护区,并在保护区边界设立明显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特殊水体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新建、扩建对水体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洗车、洗衣、涮拖把、清洗宠物以及其他生活物件等污染水质的行为。违反该条例在特殊水体保护区内洗车、洗衣、涮拖把、清洗宠物以及其他生活物件的,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据聊城市法工委工作人员介绍,《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对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修复水生态、全面提升水环境有着重要意义,在聊城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来源:齐鲁网

聊城新闻

作者:闪电新闻记者 张煜晴,刘玉良 聊城报道

阅读量:84.3W

打开“闪电新闻”看评论

39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