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人,如有以下这些用暖行为将受处罚

来源:齐鲁网

2018-12-08 13:42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泰安12月8日讯 近期的低温天气,让人迫不及待钻入温暖如春的室内,为了维护热用户及供热公司的权益,保障供热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在此提醒泰安广大业主、住户社绝以下违法违规用暖的行为,违反规定将受到处罚哦!

一、在供暖管道上私自安装放水阀。安装放水阀放水的行为打破了正常的供水循环平衡,使热水在管道内流通不畅,严重影响供暖效果,还造成极大浪费,暖气管道内的软化水经过化学处理,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对身体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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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供暖管道上安装换热器。安装换热器的行为,是将暖气变相移作他用,属于盗暖的一种行为,安装了换热器首先对用户家中的热循环造成影响,更重要的是一旦换热器损坏,造成内漏,由于供热管道的压力大于自来水的压力,经过化学处理的暖气水就会进入自来水管道,影响大家的用水安全。曾经的供热季也出现过这种情况,一家用换热器,整栋楼、乃至整个小区都吃上了暖气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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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供暖管道上私自安装管道泵。安装管道泵的行为,更是严重影响了供热循环,导致整标楼的供暖失衡,暖了自家、凉了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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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擅自排放供暖系统热水。

以上四种行为都违反了《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用户有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用户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齐鲁网

泰安新闻

作者:闪电新闻记者 王迅 泰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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