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企业为其发工资 寿光这名“恶霸”被公开审理

来源:齐鲁网

2018-12-09 22:11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潍坊12月9日讯 目前,寿光全市上下正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用前所未有的力度重拳打击各类涉黑涉恶个人、团伙,维护社会安定,保障群众安居乐业。12月9日,记者从寿光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寿光全市自开展扫黑除恶百日会战以来,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坚持“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原则,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寿光法院正式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泳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

被告人王某泳到底犯下哪些恶劣行径?经查,2018年1月,营里镇北南河村王某泳因落选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职,以村内财务混乱为由拒绝移交其保管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致使继任监委会主任无法履职尽责,村财务收支无法正常运转,严重影响村“两委”工作正常开展。2018年7月15日,寿光市营里镇经管站站长在北南河村村委会组织会议,被告人王某泳借故生非、起哄闹事,导致第二阶段的“主题党日”无法正常进行,在村内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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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泳被公开庭审

无独有偶。早在2016年4月份,寿光市营里镇供电所为北南河村西坡进行农业灌溉机井变压器线改期间,王某泳借电线杆对其土地造成影响的理由,伙同妻子挖刨已建好的电线杆。2017年7月,王某泳以能处理、协调公司外部关系为由,向某公司董事长杨某荣暗示自己因多次上访,社会地位高,要求在该公司工作。因畏于其恶意举报,杨某荣被迫聘用王某泳为私人助理,自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王某泳共收取36993元。期间,该公司欲辞退王某泳,其以公司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公司施压,欲索要10万元赔偿款未果。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王某泳借自己的“名声”进行施压,迫使潍坊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每月为其及妻子分别发放500元、300元费用,该公司共计为其发放4800元。2018年7月,山东某集团因担心王某泳无休止的举报,被迫为其安排单独办公室一间,发放“工资”5000元。

寿光市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泳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寿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将择日宣判。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村霸”王元泳因落选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职,为发泄情绪通过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等手段,拒绝移交其保管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致使继任监委会主任无法履职尽责,村财务收支无法正常运转,严重影响村两委工作正常开展,且在公共场所借故生非、起哄闹事,辱骂他人,引发众多群众围观,在村内造成恶劣影响,其上述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另外王元泳通过威胁、恐吓他人,借用自己的“名声”向受害人施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多次实施敲诈行为,严重影响受害人经营生产和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应受到法律严惩。

对村霸的治理,彰显政府对黑恶势力的重拳出击,对人民财产的保护。任何肆意逞强耍横、无事生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自己通过非法上访获得所谓的“名声”,对受害人施压,进行敲诈勒索,祸害百姓的人最终将受法律的制裁,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来源:齐鲁网

潍坊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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