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山晚报
2018-12-12 12:07
发表于山东
近日,泰安莲花生大药房有限公司颜张店、桂林店、众安店等三家店面因违反规定,被市食药监局责令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根据泰安市食药监局发布泰安市收回药品GSP 认证证书公告(泰食药监市201801 号),泰安莲花生大药房有限公司颜张店、泰安莲花生大药房有限公司桂林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市食药监局局依法收回两家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
根据泰安市撤销药品GSP 认证证书公告(泰食药监市201801 ),泰安莲花生大药房有限公司众安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市食药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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