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旅行社业务要警惕 随团出行,看清身边的旅行社

来源:大众日报

2018-12-13 09:44

发表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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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旅行正成为越来越多市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非法商家瞄准这一需求,利用市民对旅行认知的不足、旅游市场的监管漏洞,通过互联网平台或以其他社会组织为掩护,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

一些“旅行”看似正规却有隐患

“兹定于本周六赴淄博参加亲子游学一日游,有想参加的本社区业主,请明晚前报名。99元/成人(含午餐),大巴车接送。详情咨询XX。”济南市民王扬(化名)所在小区的物业群中,物业管家每隔一周都会发送一条社区旅游公告,很受大家欢迎。今年9月,他跟家人第一次报名参加旅行。“报名时并没有了解太多信息,上车后才发现随车引导人员就是物业的工作人员,并不是专业的导游带队。后来到了目的地,才上来一位当地的导游跟车。”王扬说,整个旅行也比较顺畅,没有什么担忧。但近期,当他看到新闻曝光的一系列非法旅游组织时,才觉得后怕。

近日,济南市旅游监察支队对外发布行政处罚公告,一批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旅游产品和服务,部分人员在不具备领队资格的情况下从事领队活动,受到相应惩罚。而近日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接到市民投诉,多人参加某网络论坛坛主组织的旅游业务,旅游结束后因购物产生纠纷。该所正受理调查具体情况。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在社会上较为活跃的有以下几类:一是个别利用网络论坛、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和QQ群等互联网平台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的组织或个人;二是一些户外俱乐部、驴友俱乐部等,打着户外活动之名从事旅行社业务,此类组织或个人未经旅游部门许可,不具备操作旅行社业务的资质;三是个别商贸公司、旅游咨询公司、银行、保险公司、汽车销售店、药店等正规社会组织和单位宣传招徕游客。

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郑懿文介绍,他们在监管中发现,还有部分个人甚至旅游从业人员认为自己与旅行社或旅游批发商关系不错,便做起了“旅行社业务”,更有个别人员直接到社区、村庄招揽游客,如果市民对于旅行社业务不了解,便很容易吃亏上当。

记住正规旅行社的特质

开展非法旅行社业务的组织或个人一般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未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无专业的旅游操作人员和导游人员,往往不与旅游者签订正式旅游合同,甚至个别组织所用车辆也无安全保证,旅游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很难保障,发生问题后也面临取证难、维权难的难题。

据了解,旅游业务经营属于特许经营许可范围。新修订的《山东省旅游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协会、学会、俱乐部、车友会、媒体、互联网群等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我国法律规定,正规旅行社须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出境旅游还需确认旅行社是否具备出境游资质;旅行社在组织旅游者出游时要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及相关附件,履行相关义务,有专业团队操作人员,委派有资质的导游或领队提供服务,以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旅游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游客在参团旅游时,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详细了解旅游合同条款和注意事项;通过微信、网络方式支付旅游费用前要确认旅行社身份,交付后要保留相应凭证;不要贪图便宜选择“低价团”或者“免费团”,防止陷入低价陷阱;老年旅游者不要轻信以“买保险送旅游”“健康讲座”等名义招揽组织的旅游,要警惕会员式、套餐式或旅游预付卡等方式的旅游项目。

未取得资质不得开展旅行社业务

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山东省旅游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全省旅游监管部门将联合相关单位,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专项检查行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从重处罚。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针对旅游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直保持“零容忍”的姿态,推动明察暗访常态化,突出问题靶向化,整治侵害游客合法利益的突出问题。并已在全省基本建立了“1+3+N”综合监管机制,使旅游执法由“单一执法”变为“部门联合”。

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及旅行社,如发现无资质的个人或组织从事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当地旅游或工商部门反映举报;如有问题也可提前向旅游质监部门咨询。山东省旅游投诉电话为0531-12345,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电话为0531-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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