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累计不超过45个工作日

来源:齐鲁网

2018-12-13 10:56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潍坊12月13日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切实推动“一次办好”改革,近日,潍坊市印发《潍坊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行动工作方案》,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市范围内社会投资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间,累计不超过45个工作日(不含依法公示、评审、听证、申请人整改等时间)。

根据《方案》,潍坊将从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体系等方面着手,大力整合审批环节,促进多部门、“全流程”协调和深度融合,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努力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少、报批流程简、办事效率高、群众企业获得感强的一流营商环境。精简审批环节。大幅度减少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取消工程建设资金到位证明等审批服务事项8项,取消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证明等前置条件15项,精简重复提交材料13份。优化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明确社会投资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审批主流程和审批时间,其中申报要件齐全的,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时间为4个工作日、工程规划许可20个工作日、工程施工许可1个工作日、工程竣工验收10个工作日,总计35个工作日;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工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时间为6个工作日、工程规划许可24个工作日、工程施工许可1个工作日、工程竣工验收14个工作日,总计45个工作日。其他行政许可、评估评价、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同时,整合立项用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审批环节,全流程实施“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运行模式,对同一阶段审批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同步办理、一次告知、统一反馈、缺席超时默认制度。完善审批体系,整合全市各部门、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将涉及的行政许可、评估评价、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服务和监管,实行“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个系统”集中统一管理,“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附:《潍坊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行动工作方案》

潍坊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切实推动“一次办好”改革,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一次办好”改革理念,坚持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聚焦问题导向,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先进地区,进一步解放思想,有效整合审批资源,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大幅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审批管理体系,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四个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范围。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适用本方案。

(三)工作目标。围绕从项目立项(获得土地,下同)到竣工验收审批全过程,大力整合审批环节,促进多部门、“全流程”协调统一和深度融合。2018年12月底前,全市范围内社会投资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间,累计不超过45个工作日(不含依法公示、评审、听证、申请人整改等时间),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努力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少、报批流程简、办事效率高、群众企业获得感强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精简审批环节1.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从切实有利于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出发,遵循国家层面改革导向,并借鉴外省市改革经验做法,大幅度减少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切实做到“减无可减”。(1)取消审批服务事项8项。取消工程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征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资金监管、无拖欠工程款情形证明等审批服务事项。(2)取消前置条件15项。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证明、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再作为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或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条件;竣工结算文件不再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前置条件;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10项评估评价事项,不再作为项目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3)精减重复提交材料13份。申请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或施工许可证时,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上一审批服务环节已产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等申请材料。申请竣工验收备案时,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上一审批服务环节已产生的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规划、国土、环保、消防、人防、城建档案、建筑节能、市政公用等部门、单位出具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准许使用文件或证明文件等申请材料。2.调整审批时序。未实行“多评合一”或“区域评估”的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其他评估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限时并联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限时并联办理接入事宜。3.转变管理方式。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由核准改为备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转变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存方式,积极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以银行保函方式缴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新开工项目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分别按照定额费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或合同约定,直接拨付施工单位。

(二)优化审批流程1.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明确社会投资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审批主流程和审批时间(见附件1、2),其中申报要件齐全的,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时间为4个工作日、工程规划许可20个工作日、工程施工许可1个工作日、工程竣工验收10个工作日,总计35个工作日;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工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时间为6个工作日、工程规划许可24个工作日、工程施工许可1个工作日、工程竣工验收14个工作日,总计45个工作日。其他行政许可、评估评价、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2.整合审批环节(1)整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环节。本阶段主要包括土地出让合同签订、用地规划许可、项目核准备案等审批环节。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各类空间规划,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推行“标准地”制度改革经验,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单位能耗标准、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排放标准以及规划、人防、消防、配套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指标等项目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统一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形成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的工作机制。实行“多评合一”“区域评估”制度,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项目前期涉及的评估评价事项,实行统一评估、统一评价、统一论证,把评估评价成果纳入土地供应和建设条件;在县级以上功能区、开发区、连片开发区等区域,实行“区域评估”制度,实现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共用区域整体评估评价成果。已实行“多评合一”或“区域评估”的项目,节能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相应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行项目模拟审批,规划、国土、发改等相关部门在土地出让前期阶段提前介入,提前审核项目资料,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土地出让后转入正式审批。(2)整合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环节。本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设计审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不含超限)专项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审批环节。设计方案审查时,规划部门只审查总体规划及单体工程的建筑面积、日照间距、功能性质等规划控制要求,应同时征求相关部门和水电气暖等专营单位(以下简称“专营单位”)意见,相关部门和专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再进行单独审查或审批。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设计审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不含超限)专项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和专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再进行单独技术审查。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制度,全面推行“多图合一”,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多图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全面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送审及审查。带设计方案出让的项目,若不存在设计方案调整问题,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积极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同步受理,依次发证。(3)整合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审批环节。本阶段主要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审批环节。工程质量安全报监与施工许可核发合并办理,依次发证。工程建设落实资金及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实行告知承诺制。(4)整合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审批环节。本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城建档案、市政公用设施等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审批环节。规划核实测量、房产测绘、土地复核验收测绘等相关测量工作,实行“多测合一”,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城建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单位的专项验收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将申请人同时申报的事项统一出具验收意见。3.实施并联审批。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实施“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运行模式,对同一阶段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同步办理、一次告知、统一反馈、缺席超时默认制度,无正当理由缺席超时的,事后出具同意的书面意见并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全流程”并联审批由市政务服务办牵头负责,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完善审批体系1.“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按照创新管理、集成服务的要求,整合各部门、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将涉及的行政许可、评估评价、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服务和监管,实现“窗口”之外无审批服务的改革目标。建立完善“窗口统一收件、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发件”的综合服务模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一站式审批服务。同时,进一步规范中介、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制定公布统一的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和办理时限。依托政务服务网中介超市,集中规范管理我市中介服务机构,用信息化手段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2.“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梳理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每个审批阶段的审批事项、申请材料要件和流转环节,归并同类信息和材料,削减不必要的申请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制定公布标准统一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申请材料要件、申请表单等,实现申请表单之外无审批服务的改革目标。每个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请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做到每个审批阶段只提交一套申请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共享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上一审批环节已产生的申请材料。3.“一个系统”集中统一管理。依托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现有信息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信息平台、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和业务协同平台,覆盖各部门和市、县(市、区)、镇(街)各层级,实行平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实现“一网通办”的改革目标。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对县(区)、镇(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服务的改革目标。4.“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完善市、县(市、区)、镇(街)三级政务服务中心监管协调体系,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同时,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切实提高审批效能。推行全程无偿帮办(代办)服务,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行动是市委、市政府“一次办好”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中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是对现行审批管理机制、审批服务体系、审批服务流程进行全流程、全覆盖式的重大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推进机制,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市政府成立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行动工作专班,负责全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组织推进、决策部署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见附件3),压实工作责任,积极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鼓励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改革中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照程序报有权机关授权,依法依规推进改革工作。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服务事项,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对申请人履诺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健全检查、记录、惩戒等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从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落实申请人主体责任制,检查中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采取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禁止选择告知承诺制等惩戒措施,并视情况追究申请人相应法律责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共享执法监管信息。

(三)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加快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信用监管体系,全力做好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信息平台的衔接融合工作,全面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建立工程建设项目黑名单制度,把信用评价结果嵌入项目审批流程,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惩戒。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图审等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体系,对存在承诺不兑现、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降低信用等级,增加违规和失信成本。(四)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行动涉及的政策文件、工作措施、取得成效等,及时发布信息,加强政策文件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增进社会公众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进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来源:齐鲁网

潍坊新闻

作者:闪电新闻记者 李涛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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