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区2018年度慈善大病救助工作启动

来源:威海新闻网

2018-12-13 14:52

发表于山东

12月10日,经区2018年度慈善大病救助工作正式启动。

今年大病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具有经区户籍的重点救助对象(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一级残疾人(不含听力、言语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病患者、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的贫困家庭。其中对患心脏病、脑血管疾病、肿瘤疾病、白血病、器官移植等5类重大疾病患者(以下称5类大病患者),市慈善总会将给予重点救助。

申请人填写《威海市2018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和相关申报材料提交本村村民委员会或本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报送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查并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满后报经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审批。公示期均为3天。

对重点救助对象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经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后剩余部分和一级残疾人(不含听力、言语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病患者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后自负部分,不设起付线,按20%的比例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

另外,其他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的贫困家庭:对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后实际自负医疗费分别达到3万元和5万元以上的,按20%的比例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居民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后实际自负医疗费达到8万元以上的,按20%的比例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

大病救助资金从慈善善款中列支。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经区慈善总会将及时发放大病救助金,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大病患者全部得到救助。

来源:威海新闻网

威海新闻

阅读量:53.7W

打开“闪电新闻”看评论

38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