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供暖费长达2年之久 寿光一市民被判补缴供暖费

来源:齐鲁网

2018-12-14 16:09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潍坊12月14日讯 在今冬供暖季开始之前,寿光市住建部门曾专门发布信息,呼吁供暖居民自觉缴纳供暖费,不得恶意拖欠。今年,寿光市加大了对恶意拖欠供暖费等行为的惩戒力度。对于仍拒不缴纳取暖费、恶意拖欠取暖费的行为,个人欠费信息将在社区、小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并依法纳入社会个人诚信体系。12月14日,记者从寿光市金惠热力有限公司得到消息称,一位享受供暖服务2年却故意拖欠供暖费的市民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法院判决该用户不仅要补缴欠下的供暖费,而且还要承担案件受理费。

从金惠热力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来看,寿光市民黄某曾故意拖欠2015-2016年度、2016-2017年度的供暖费。在这两个供暖期,该市民家里一直正常供暖,唯独这供暖费就是不予缴纳。面对热力公司多次催要取暖费,黄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缴纳。协商不成,热力公司向法院起诉了黄某,要求他缴纳拖欠两年的供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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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享受供暖服务,就理应如数、及时地缴纳供暖费。

享受供暖服务理应缴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黄某的住宅在原告供热服务范围内,其作为小区居民已接受原告的供热服务,双方存在供用热力合同关系。黄某既已享受了权利,就应向原告履行相对的给付费用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缴纳供暖费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以支持,依法判决被告黄某支付原告市金惠热力有限公司两年的供暖费用3366.80元。判决书还特别说明,被告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既然黄某拖着不缴纳供暖费,热力公司为何不给他这一户停暖呢?原来,像这种恶意拖欠供暖费的用户大多是串联供热小区住户,不能单独关停,且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也不符合报停条件。看到热力公司的这一“苦衷”,很多用户都动起了心思,纷纷以“家里不住人,不用取暖”为由拒绝缴纳取暖费,实际上却照常享受供暖服务。

据介绍,根据《合同法》关于供热合同的规定,供热人承担向用热人按照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供给热力的义务,用热人负有向供热人缴费的义务。逾期未缴费的用户,应当依法缴纳,逾期达一定期限,供热人有权限热或停止供热。根据以往诉讼案件来看,温度不达标而引发供暖纠纷的案件在整体供暖合同纠纷中不占少数。诉讼中,用热方需要提供与室温相关的证据,才能确保自己的主张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经调查,温度确实不达标,法院会对供暖费酌情进行减免。对于故意拖欠采暖费的住户,供暖企业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缴取暖费。‍

此外,在合同关系中,对于用户来说,供暖单位的服务保障了家庭的采暖需求;对于供暖单位来说,用户交纳供暖费使企业经营有了资金来源,二者应该是一个互惠互利、相互依存的关系。因此,作为业主,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主动订立书面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取证意识,遇到温度不达标等问题,积极运用第三方测温制度化解争议。另一方面对于供热单位,也要不断规范服务,向业主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建立健全各项运营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并将有关服务信息以业主便于知晓的形式予以公开。‍

来源:齐鲁网

潍坊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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