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村集体资金、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寿光这5名村干部被依法起诉

来源:齐鲁网

2018-12-15 23:11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潍坊12月15日讯 12月15日,记者从寿光市纪委、寿光市监察委员会了解到,圣城街道前朴里村、张建桥村的5名村干部因违法乱纪被寿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据介绍,寿光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圣城街道前朴里村原党支部书记寇星志,前朴里村原村主任寇增泉,前朴里村原村“两委”委员、文书兼保管张立芬,前朴里村原村会计寇洪勋,张建桥村原党支部委员兼保管付忠喜等在村级事务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共立查涉嫌职务犯罪案件2起5人。

经查,寇星志、寇增泉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寇星志、寇增泉、张立芬、寇洪勋(群众)等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财物,数额较大。寇星志、寇增泉、张立芬等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付忠喜在担任张建桥村党支部委员兼保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另外,寇星志在担任前朴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问题;寇增泉在担任前朴里村村主任期间,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寿光市纪委分别给予寇星志、寇增泉、张立芬、付忠喜开除党籍处分。目前,涉事5人已移送寿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

寿光市纪委监委要求寿光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要从以上违纪违法案件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上述案例,利用“支部生活日”“三会一课”等组织开展“以案明纪”警示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守住法纪底线、永葆初心本色,努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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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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